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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访妈妈宣判拒起立 穷人告个状为何如此之难?

    【上访妈妈宣判拒起立】上访妈妈宣判拒起立,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穷人告个状为何如此坚难?上访妈妈宣判拒起立,难道法律不再是公平公正了吗?自古以来民告官的有几个能赢?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悲哀啊?

    上访妈妈宣判拒起立
    上访妈妈宣判拒起立

    据新华社电13日,“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败诉的第二天。记者在永州市内一处居民自建楼房内,对话租住在一套陈设简陋房屋内的唐慧和她的丈夫张辉(化名)。唐慧说,得知要败诉,法官宣判前要求全体起立时她仍坐着。法槌敲响后,她气愤地说“法庭乱判”。

    “我还要上诉。”日前,“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被一审驳回,走出法庭之后,她掩面而泣,说出了自己的心愿。无独有偶,浙江杭州强奸冤案当事人张高平出狱后,表达了相似的心迹: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作为一位母亲,今天的唐慧无论对女儿的不幸经历多么痛心疾首,对自己受到的劳教处分多么不服,都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动,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己的主张;作为一起冤案的受害者,张高平哪怕在囹圄之中也不自暴自弃,始终坚守着“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缺席”的信心。这份对法治的朴素信仰,令人为之动容。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过马路,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唐慧和张高平这些普通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坚持,正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最可贵的民意资源。

    自古以来民告官的有几个能赢?

    在弱势公民维权问题上,往往会陷入一种悖论境地:要么是维权者的诉求石沉大海,要么是申诉过度而触犯正常途径红线,比如唐慧被依法劳教。正常途径走不通,但不走正常途径绝对不行,这是一种死循环”。是呀,如果唐慧的案件没有慎重把握好,还会有更多象这样的“唐慧”涌现。

    作为案件当事人,唐慧评价法庭“乱判”,并不具“公信”性,仅仅是她一个人的观点而已。然而,一个弱势公民与政府机构、且带有“司法”色彩的机构打官司,在当前的体制语境下,势不均的情况也是明显的。当然不能张嘴就说,民告官案件都存在“强弱势”问题,可但凡这种“劳教决定不当”的案子,虽“不当”却总是不败,不免令人玩味———另一边是否存在“自己案件法官”的问题。抓人与释放,只应该有一个是合法的,如果都合法,就成了逻辑悖论。所谓“人文关怀”,亦不应突破法律原则,而只能相信这是权力者自找的台阶、遮羞布。

    唐慧无疑是一个伤痕累累的不幸者,然而最难过的问题,恐怕并不是身上和心灵的伤,而是法律信仰的坍塌———再也不信法律了。不信法律了,会信什么?讨公道又会走什么途径?而最可怕的还不是一个人或一些人法律信仰的破灭,而是很多人因为一些或很多明显不公甚至荒谬的司法行为而对法律失望。“上访母亲”诉劳教委败诉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是的,司法当然应秉承客观原则,而不为舆论所左右。然而当法律界专家、权威人士、知名媒体也都纷纷指揭该案的明显瑕疵,司法的客观公正性自然备受质疑。

    法院认为,对唐慧决定劳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也就是说,再出现像唐慧那样上访的,仍可“依法劳教”。而唐慧的律师则认为,国家本身就有信访条例,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即使有拦车、发传单等行为,也完全合法。笔者支持律师观点:所谓“正常途径”如果根本就走不通,你让一个遭轮奸并被逼卖淫的11岁女孩的母亲作何选择?只能坐在家里静等那种可能永远都等不来的“正常途径”的说法?湖南省政法委去年8月6日宣布成立调查组,调查唐慧所诉之事———这是正常途径,然而近9个月时间过去了,没有任何调查结果。敢问何谓“正常途径”?

    在弱势公民维权问题上,往往会陷入一种悖论境地:要么是维权者的诉求石沉大海,要么是“申诉过度”而触犯“正常途径”红线,比如唐慧被“依法劳教”。“正常途径”走不通,但不走“正常途径”绝对不行,这是一种“死循环”。

    这是一位母亲的悲痛时刻,也是中国梦的痛点和泪点……。那么,走向中国梦,能否先从终结这种痛点和泪点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