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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访妈妈宣判拒起立 是谁拿着权利在耍流氓

    【上访妈妈宣判拒起立】一个原本不公平的案件,希望能得到国家赔偿为何如此艰难?上访妈妈宣判拒起立,人民法官是为人民还是为那些错误官人?把酒问青天,官官相护何时了?上访妈妈宣判拒起立,颠倒黑白冤假错案,却得不到法律的帮助。

    上访妈妈宣判拒起立
    上访妈妈宣判拒起立

    据新华社电13日,“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败诉的第二天。记者在永州市内一处居民自建楼房内,对话租住在一套陈设简陋房屋内的唐慧和她的丈夫张辉(化名)。唐慧说,得知要败诉,法官宣判前要求全体起立时她仍坐着。法槌敲响后,她气愤地说“法庭乱判”。

    “我还要上诉。”日前,“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被一审驳回,走出法庭之后,她掩面而泣,说出了自己的心愿。无独有偶,浙江杭州强奸冤案当事人张高平出狱后,表达了相似的心迹: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作为一位母亲,今天的唐慧无论对女儿的不幸经历多么痛心疾首,对自己受到的劳教处分多么不服,都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动,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己的主张;作为一起冤案的受害者,张高平哪怕在囹圄之中也不自暴自弃,始终坚守着“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缺席”的信心。这份对法治的朴素信仰,令人为之动容。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过马路,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唐慧和张高平这些普通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坚持,正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最可贵的民意资源。

    穷人告个状为何如此之难?

    为什么在中国老百姓会那么的憎恨当官的?当下的制度和法律的尊严和力度在哪?是维护谁的利益?不然中国怎么会有那么多人移民?对国家伤心和无奈只能是这些无奈的人?社会的不公道,老百姓再有理全身长嘴也说不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个谣言而已,社会黑暗,官场黑暗。光明只在民心。

    人民的弱小,官权的伟大,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胁,法官们在审判时的良知和正义让狗吃了吗?政府的公信力就是这样被降低的,法律的公正就是这样被权力抹杀的,一个小小的案件不让也不敢对公众公开审判就说明了问题。

    法官如果你是她,你经历就知道了,什么叫做无助,什么叫做对社会的心寒!设身处地的为咱老百姓想过吗?都是普通人家的孩子,又何必?明明就是不公的审判结果,为何却要这样伤害人心,在受害者父母的心头上再捅一刀?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平民老百姓准备的,对那些所谓的执法者、官员们一点作用都不起,当中国老百姓真是命苦!那么中国还需要法律吗?有钱有势就能了却杀人放火的事情,法律要来何用?

    至于劳教是一个极其恶劣及不可宽恕的行径。公共治安,地铁里唱歌卖艺的是破坏治安吗?往地上扔香蕉皮是破坏生态,导致全球环境瞬间恶劣吗?闯红灯是破坏交通秩序吗?城管没收小贩的菜篮子,踢翻菜篮子的举动是不是为了环保局多聘请几位环卫工人呢?不离不弃与死缠烂打的区别,除了褒贬词性之外,还有什么其他的区别吗?知法犯法是罪加一等的罪名,约束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他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来就已经触动了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属不属于犯法呢?随意劳教他人,是否经过政府高层领导同意呢?是不是应该把个别擅自下达指令的人找出来问问清楚呢?是不是应该考考这个人基本党纪了呢?

    警察的存在意义在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样的道理,政府部门存在的意义在于给人民创造美好未来,实现民主,实现国家和人民富强。如果单单的谢罪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例如小偷偷了1万元钱但是花光了,然后回来和失主写一封道歉信,再给失主100元钱,如果这样就可以了解一件事情,那么警察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呢?法院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呢?拿着纳税人的钱,坐办公室浏览各种网站?

    多人强奸?那么参加者是不是都有犯了强奸罪呢?被逼卖淫?主谋是谁?如果这些问题都解决了,那么说明法院做的很好,警察侦查到位。如果没有,那么就需要反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