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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女被迫卖淫案 受害者母亲遭劳动教养1年6个月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一直备受社会高度关注的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受害者母亲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昨日一审败诉!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实在令人感到心寒,法律你究竟怎么了?社会太黑暗,司法进步在哪里呢?

    事人不满公安“立功认定”申请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发生于六年前。2006年10月,被告人周俊辉、秦星等人,在明知受害人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强迫11岁的女孩“乐乐”多次卖淫。被迫卖淫期间,“乐乐”还遭受了多人的轮奸和毒打。

    2008年4月,该案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

    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历了漫长的一审和二审,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人周俊辉、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处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据受害者的律师甘元春透露,尽管终审的结果是已判处了秦星死刑,但唐慧不满在案件审理阶段中,永州公安局有民警为秦星制造了“立功情节”(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以期让秦星得到“免死”判决。

    这是一份怎样的立功认定?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冷水滩看守所在《关于报请对在押人员秦星依法从宽处理的报告》表述,秦星在2007年6月12日下午5时46分许,制止了监内在押人员周兰兰上吊自杀,具有立功表现,这份报告还随附了一张13人签字按手印的见证证明。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永州市中级法院并未采纳这一“立功情节”。法院通过调取当日的监控录像以及调查当事人,认定这份立功证明虚假,事实上没有立功表现。而在今年2月,周兰兰也现身向公众否认“秦星立功”的历史,并称自己“从没有过自杀的念头,更没有这种行为”。

    “公安明显制造了假立功证明”,甘元春说。

    被带走前曾向律师“求救”

    “前天上午她(唐慧)打电话给我,说有警察来抓他,十几个警察,其中还有特警”,据律师甘元春回忆,在8月2日上午,他还和唐慧通过一次电话,到了下午5点多再想与其联络时,“电话已经联系不上了。”

    8月3日10时许,甘元春收到了唐慧丈夫张辉的短信。张辉在短信中写道,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而唐慧也已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龙劳教所。

    为何要对唐慧处以劳教?永州市公安局昨日上午通过12条长微博回应,“唐慧在案件审理期间为了达到判处七名被告人死刑的无理要求”,前后在多地“闹访、缠访、散发传单,不听工作人员劝说,案件判决后仍到有关部门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受害幼女的母亲的无助与心酸谁懂?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受害幼女的母亲接受采访时表示,最后悔的事是从来没有告诉女儿这个世界是丑陋的,有坏人。不得不说令人很心酸!那件事已经成为永远心头痛了。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只能祈祷女孩从今以后的路能够一路阳光,好好活着。

    真不知如何安慰这位母亲,谁碰上这事都会撕心裂肺。教训太残酷,天下母亲一定要早早教育孩纸这个世界有坏人,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永州中院的判决出来了: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的请求,“上访妈妈”唐慧败诉!不清楚为什么冤狱造成了损害却不予赔偿?为什么劳教决定已经撤销且没有重新作出却判其败诉?湖南,你在法治的路上向前一步何以如此艰难?你真的给我们讲了个笑话:我们是法制国家!

    网友七嘴八舌:

    我是傻呀呀:法律是富人的,穷人的应该是自律。

    看动漫的马:国家大了什么警察都有!马勒戈壁!

    花漾君:没有天理,可怜一个如花的姑娘!

    昱可毅孰:这样的结果,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将是致命的打击。

    修凛峰尹:如果这样判决,将给社会作出不好的导向,给其他行为人作出不.良的暗示。

    汐昂爽进:是无耻下流的法院,才做出这样无耻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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