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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母亲上访被劳教 人性何在?

    股城网讯:“解救唐慧”———两个月前作出终审裁定的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并未随着湖南省高院法槌的落下而终止争议,受害人律师接连两日在微博上报料,由于受害幼女的母亲唐慧不满公安的“立功认定”申请、连续向多部门投诉,近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处以一年半的劳教决定。

    当事人不满公安“立功认定”申请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发生于六年前。2006年10月,被告人周俊辉、秦星等人,在明知受害人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强迫11岁的女孩“乐乐”多次卖淫。被迫卖淫期间,“乐乐”还遭受了多人的轮奸和毒打。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

    2008年4月,该案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历了漫长的一审和二审,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人周俊辉、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处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据受害者的律师甘元春透露,尽管终审的结果是已判处了秦星死刑,但唐慧不满在案件审理阶段中,永州公安局有民警为秦星制造了“立功情节”(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以期让秦星得到“免死”判决。

    这是一份怎样的立功认定?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冷水滩看守所在《关于报请对在押人员秦星依法从宽处理的报告》表述,秦星在2007年6月12日下午5时46分许,制止了监内在押人员周兰兰上吊自杀,具有立功表现,这份报告还随附了一张13人签字按手印的见证证明。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永州市中级法院并未采纳这一“立功情节”。法院通过调取当日的监控录像以及调查当事人,认定这份立功证明虚假,事实上没有立功表现。而在今年2月,周兰兰也现身向公众否认“秦星立功”的历史,并称自己“从没有过自杀的念头,更没有这种行为”。

    “公安明显制造了假立功证明”,甘元春说。

    被带走前曾向律师“求救”

    “前天上午她(唐慧)打电话给我,说有警察来抓他,十几个警察,其中还有特警”,据律师甘元春回忆,在8月2日上午,他还和唐慧通过一次电话,到了下午5点多再想与其联络时,“电话已经联系不上了。”

    8月3日10时许,甘元春收到了唐慧丈夫张辉的短信。张辉在短信中写道,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而唐慧也已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龙劳教所。

    为何要对唐慧处以劳教?永州市公安局昨日上午通过12条长微博回应,“唐慧在案件审理期间为了达到判处七名被告人死刑的无理要求”,前后在多地“闹访、缠访、散发传单,不听工作人员劝说,案件判决后仍到有关部门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网友热议: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

    人生几何:均为人父,均为人母,人性何在?天理难容!应该重判。连最基本的人性都没有了,做人何用,只能是危害人类了!同时也能重重的警示那些即将泯灭人性的人,想做人,就必须保证最基本的人性!

    左手工作右手:畜生,那么小的孩子都能下手,难到他们自己没有儿女吗?将心比心,若是他们的孩子被别人xx了,他们会怎样??????

    进步:受害人的母亲因为投诉就扰乱了社会秩序??!请问扰乱了什么秩序?谁的秩序?无法无天、天理不容、丧尽天良的劳教!!!

    大大大大:11岁啊,那孩子才11岁。呵呵,看了以后只想骂人,孩子妈妈告就劳教,还是那句话只想骂人。孩子爸爸你要是男人就找个炸药包抱着炸死那些畜生吧

    天涯1983:好人无长寿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放屁坏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善良的母亲上诉却被劳动教养官官相护天理何在?公理正义何在?叫这帮贪官污吏黑社会好好活着吧活着好祸害老百姓什么世道希望受害能早日走出阴影重新过上新的生活也希望当地的有良心的官员能还被害者和他母亲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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