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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叔侄奸杀冤案回放:7次纠正机会从不理会

    一起曾被形容为无懈可击的叔侄奸杀冤案终于昭雪,是高兴还是悲哀?叔侄奸杀冤案的平反,张辉、张高平无罪释放,当然值得高兴。但是,相关部门在执法存在极大愚蠢与错漏,导致叔侄奸杀冤案喊冤10年,自然是悲哀。其实,叔侄奸杀冤案曾有7次纠正机会,只可惜从不理会。

    叔侄奸杀冤案
    叔侄奸杀冤案

    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至此,此案两名被告因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错误羁押已近10年。

    浙江省公安厅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心声无比心酸

    冤狱十年,第一次呼吸到自由的空气。十年来,身不自由,思考却没有停止。

    在再审的法庭上,张高平说:“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在宣判当天,家人专门给他和张辉带了两套全新的衣服,洗个澡,去去晦气。张高平换上新衣服,很合身,他说这是女儿给他买的,但其实自己并不信这个。

    拿到无罪判决书那一刻,他没哭,“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

    7次纠正机会从不理会

    虽然说叔侄奸杀冤案得以昭雪,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然而,正义来得太迟了,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迟到了七次。

    一、2003年5月,没有物证的奸杀案

    杭州警方未重视“时间误差”;一审检方未将对张氏叔侄极为有利的DNA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2003年5月,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冤案本可避免。

    来自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的一份“办案经过”显示,张氏叔侄被锁定为疑犯,始于他们对案发当晚与死者分别时间的回忆。

    经警方查证,死者生前最后一次进食的时间为5月18日23时35分许,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分析认为,死者死亡的时间应在“两小时之内”,即5月19日1时35分之前。

    但张辉、张高平首次被警方询问时,曾表示直至19日凌晨2时30分死者下车前,三人一直在一起。警方因此认定“二张反映情况不实,有重大嫌疑”。然而,2011年11月早报记者翻阅尘封8年的案卷时,发现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关于该案死者“尸体胃内容的消化时间分析”的文字材料中,竟有因各人身体情况不同,在消化时间的推断上会有“较大误差”的表述。对这一直接影响侦查方向的重要表述,杭州公安机关没有引起重视。

    侦查过程中,警方也未找到任何直接或间接可以证明张氏叔侄作案的物证。死者阴道内未发现精斑,身上和被丢弃的衣物、行李上均未留下张辉、张高平的指纹、毛发;张氏叔侄身上也没有与死者肢体接触的痕迹;被认定为作案现场的载重卡车上,也没有找到任何痕迹物证。

    相反,从死者指甲中提取的唯一物证——混合DNA样本,甚至直接排除了张氏叔侄作案的可能——警方鉴定结果显示,该DNA为死者与另一名男性的DNA混合而成,“排除与张辉、张高平混合形成的可能。”

    尽管如此,通过狱侦耳目袁连芳等人的威逼利诱,警方顺利取得了张辉、张高平的认罪材料,检察机关在“退侦”两次并未获得新证据的情况下坚持起诉,法院在既无物证也无直接人证的情形下,一审判决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而一审之际,杭州市检察院并未将这份对张氏叔侄极为有利的DNA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直到张高平的代理律师王亦文据理力争,才得以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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