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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叔侄奸杀冤案回放:7次纠正机会从不理会(2)

    二、2004年10月,与案件无关的DNA鉴定

    浙江省高院称,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不能作为排除两被告人作案的反证。

    2004年10月,正义第二次迟到了。

    浙江省高院在对这一起有重大疑点的命案二审时,选择了不开庭审理。

    蹊跷的是,在肯定了杭州市中院一审时采信的几乎全部“犯罪事实”之后,对于曾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累犯”张辉,浙江省高院又将其改判死缓。

    改判的理由只有一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张辉尚不属于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

    不仅如此,对于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物证——死者指甲中的混合DNA鉴定结论,浙江省高院在二审判决书中作出了如下表述: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不能作为排除两被告人作案的反证。

    7年后,经公安部和浙江省两级公安机关物证鉴定部门的分析比对,该DNA材料终于被鉴定出与2005年震动杭州城的女大学生被害案凶手勾海峰的DNA高度吻合,正因如此,张辉、张高平案才迎来了关键性转折。

    三、2005年初,被忽略的“真凶”

    张高平认为勾海峰的作案手法与王某被害案作案手法十分类似,怀疑勾海峰是真凶,但未被引起重视。

    2005年初,正义第三次迟到。

    当时,张高平仍被关押在浙江的监狱里。某一天,他从电视中看到了浙江大学一名女学生乘坐出租车被害的新闻。又过了几天,报道说凶手被逮捕归案。

    2011年11月,已经移送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多年的张高平,对前来探视的早报记者清晰地描述了该案的过程:遇害学生叫吴晶晶,凶手名为勾海峰,吴乘坐勾的出租车,勾归案后交代,因车费发生口角,他将吴掐死、脱去衣服并扔进窨井之中。

    张高平认为,勾海峰的作案手法与王某被害案作案手法十分类似,勾海峰出租车司机的身份与王某被害当晚需乘出租车到亲友指定的会面地点的情况也完全吻合。他怀疑,王某也是被勾海峰所杀。

    因此,早在勾海峰伏法之前,他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自己的怀疑,并要求将勾海峰的DNA与王某指甲内的混合DNA做出比对。

    “我在电视里看到警察还给勾海峰过最后一个生日,我想他可能会被感动,说不定就把杀王某的事也招了。”

    此后的事实证实了张高平的怀疑,但在当时,这一怀疑依旧未被重视。

    四、2008年5月,跨省作伪证的狱侦耳目

    灭门血案当事人无罪获释,勾起了叔侄二人对狱霸“袁连芳”的回忆。

    2008年5月,张辉、张高平入狱5年,河南鹤壁一起灭门血案当事人马廷新无罪获释。

    出狱后的马廷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在狱中所写的“自首书”,出自一位与警方关系密切的“牢头狱霸”袁连芳之手。这份“自首书”在牢头逼迫马廷新抄写、背会之后,送到了办案人员手中,成为日后马廷新“有罪”的主要依据。

    袁连芳的名字立刻勾起了叔侄二人的回忆:2003年“5·19”案发生后,逼迫张辉写下认罪材料的同监犯的名字也叫“袁连芳”,该案一审的判决书记载,袁连芳曾出具证言,证明张辉曾在看守所内自陈强奸致人死亡的过程。

    张高平迅速将情况汇报给驻监检察官。此后,经该检察官之手,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多次将该情况连同张高平的申诉寄往浙江,并正式发函提请浙江省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抗诉。

    据了解,自2005年张高平移送石河子监狱服刑以来,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科从未间断千里寄送张高平的申诉材料。

    石河子监狱狱政科负责人回忆称,数年间,张高平写下的申诉材料足可装满一麻袋。

    然而,正义第四次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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