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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共享单车拟限量 鼓励手机APP标注可停及禁停区(2)

    共享单车用户须年满12周岁

    自共享单车出现后,一些青少年也开始骑共享单车出行,随之引发的是系列安全问题,对此,《指导意见》明确,承租人须年满12周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在运营过程中要定期检测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要及时退出。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

    企业须公示押金退还时限

    在收费标准方面,由企业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目前,注册用户大都交纳了99元至299元的押金,由于注册用户众多,押金总额庞大。为保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

    【追问】

    共享单车企业不断冒出可有准入门槛?

    市交通委表示,《指导意见》对共享自行车企业进入和退出运营分别进行了规定。准入机制包括: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企业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退出机制包括: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不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的,按相关部门要求退出。

    为什么暂不发展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

    市交通委表示,骑行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相比,车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在停车区设置和车辆标准方面有哪些规定?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交通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制定《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和《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两个文件。其中,《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对停车区设置标准,重点对选址标准、设置方式标准、停车区设施标准、停车区标线标准、路面标记标准进行了规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重点对运营车辆、企业运营平台、市级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交换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专家说法】

    共享关键在于最有效利用资源

    交通专家徐康明表示,共享单车的管理需要明确政府、企业、用户和社团四个主体的责任,列出负面清单。徐康明表示,政府职能部门不仅需要承担规范共享自行车的管理职能,也要在政策财务投入,协作治理等方面主动推动共享自行车的进一步发展。

    徐康明认为,共享自行车具有一定公共服务特征,如何确保这一服务的“普惠”性,是政府和企业需要共同考虑的,既要避免热点区域投入过多,又要避免冷点区域服务覆盖不足。共享的核心理念是资源的最有效利用,要避免以跑马圈地的经营理念造成资源低效利用,违背共享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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