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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踪女神探如何制造叔侄奸杀冤案 “命案必破”不能(2)

    02“铁案”为何跑不掉

    刑讯逼供与“狱侦耳目”

    在浙江高院就张辉、张高平强奸案答记者中,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明确声称:“两原审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后长时间被非法另行关押。一、二审法院认定张辉、张高平犯罪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两人的有罪供述,但两人的供述包括指认现场的笔录系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这印证了媒体2011年关于此案非法取证的报道。

    叔侄奸杀冤案
    叔侄奸杀冤案

    唐学兵还提到,“侦查机关还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

    所谓袁某某,即袁连芳,2001年,袁因贩卖淫秽制品牟利罪,在杭州被判刑6年,但他却没有依法进监狱服刑,反而一直呆在看守所里。袁连芳是被侦查机关所利用了,正式的名称叫做“狱侦耳目”,“狱侦耳目”这一制度在看守所里被广泛用于深挖余罪和获取证据,立功者可获减刑。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减刑裁定书,曾明文写出袁连芳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第一次减刑1年半,第二次减刑10个月,早在2004年9月就已出狱。

    袁连芳至少完成了两次任务,一次是在河南鹤壁“诱导”和折磨灭门血案嫌疑人马廷新,让其同意“自首”,马廷新最后被法院判决无罪;一次就是这次奸杀冤案,张辉一进监室,袁就多次问他“有没有做过”,张否认后便遭到了袁的毒打,最后,袁连芳作证张辉在看守所里自称曾奸杀过一名女子,成功使得张辉叔侄被定罪。

    “狱侦耳目”是公安机关揭露和打击犯罪、深挖余罪的重要手段,为法律所允许。然而,这一手段是否如袁连芳般被违法滥用,目前还知之甚少。

    江湖救急的“女神探”

    然而,即便出动了刑讯逼供和狱侦耳目,由于两位嫌疑人口供并不一致,侦查并不顺利,于是案发地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支援”两字,足以道尽侦查机关对待两位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已经把他们当作犯罪者了。聂海芬来,就是为了找出证据的。

    《鉴证实录:一个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披露了让人吃惊的数字,聂海芬所在的刑侦支队预审大队,主要负责承担市区属中级法院一审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的预审办案工作。2000年以来,她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换言之,她差不多一周就要处理一个死刑案件。以她对张氏叔侄这起奸杀冤案的处理来看,其他她经手的案件未必不会有问题。

    检察院和法院:“经聂海芬同志把关的案件,我们信得过”

    公安机关只是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第一道关口,然而若这道关口对检察院和法院这两道关口有很大影响的话,冤案也就随之不远了。在我国,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局长又是检察院和法院的领导;在“命案必破”的指挥棒下,为了破获重大案件,公检法经常组成专案组在侦查阶段联合办案,一旦出现错误,就很难追究。为了尽快破案,圈定嫌疑人后,有时候包括检察院、法院甚至律师在明知证据体系不够完善时,也想把案件尽快了结。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等一长串的名单都证明了这一血的教训。

    而聂海芬对检、法两方面的影响有多大呢?宣传稿称“聂海芬的业务能力不但得到了全市公安同行的认可,还获得了市检察、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处、庭的肯定……‘经聂海芬同志把关的案件,我们信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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