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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 7人变5人失踪者有后台

    近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引发社会关注及市民愤慨。令人最愤怒的是,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而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此外,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事件还有一个疑点,明明是7人涉案最后变成5人,神秘失踪者究竟是谁?

    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
    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

    近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破处’,涉案5人未受惩治”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和网民愤慨。涉案派出所长在被拘留约一个月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据桂林警方23日介绍,涉案民警吕某已被停职,等候调查。警方正继续侦查,如查证属实,决不姑息袒护。

    少女连续三天遭强奸

    据桂林市公安局新闻科科长刘青介绍,1月20日,全州县一名初中一年级女学生在家人陪同下,到全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于1月17日至19日被三名女子诱骗、胁迫,先后被带到县城的三家宾馆被三名男子分别实施强奸。

    据13岁的文美(化名)回忆,1月17日下午,她放学回家途中,突然被3名女孩子(其中一名女孩子是她校友,已辍学)及一名男青年截住,强行带上微型车,拉至全州县城一家宾馆。几经软硬威胁,文美最后屈服。文美说,3名女子还有“上家”。行事前,为首的女子要求她谎报年龄16岁,不得反抗,还说第一个接待的客人就是“公安”。当晚,她被带至全州县城一家酒店与一名约30岁的男子发生性关系。1月18日晚,在要挟下,她又遭一男子强迫多次发生性关系;1月19日,她又被一男子强迫发生性关系。之后,她才被送回学校。

    此案披露后,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呼吁有关部门给受害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真相,严惩违法者,还法律尊严。网民质疑,这名女孩先后遭3人性侵,为首者是该县一新上任的派出所长,为何派出所长在被拘留后仍逍遥法外?

    派出所长未被批捕

    刘青说,接到报案后,全州县公安局立即以强奸案开展侦查,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先后对蒋某、吕某等5名涉案人员以涉嫌胁迫卖淫罪、强奸罪依法予以刑拘。其中,涉案人员吕某为全州县公安局民警(派出所长),因案涉本局民警,全州县公安局遂将案情上报至桂林市公安局和全州县检察院。桂林市公安局指定桂林市雁山公安分局受理该案。2月24日,雁山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蒋某、吕某等5人分别以强奸罪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1日作出对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另外2名未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对一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

    桂林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苏奇解释称,全州县东山乡派出所所长吕某因涉嫌强奸罪移送雁山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因现有案件事实和证据未能达到充分证实其涉嫌犯罪的程度,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雁山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专案侦查决不袒护

    3月23日,桂林警方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桂林市公安局对此案极为重视,在检察院做出对犯罪嫌疑人吕某不予逮捕的决定后,市公安局已抽调刑侦、法制等部门专家介入此案,继续收集相关证据,进行专案侦查。如查证属实,决不姑息袒护。

    据了解,目前,涉案民警吕某已被停职,等候调查。2名未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较轻,批评教育后已释放。

    文美父母说,遭到性侵后,女儿已经无心学习,心情沉重,精神恍惚,生活在痛苦不堪之中无法自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这起威逼强奸事件,给整个家庭蒙上了阴影。对于父母而言,期待严惩罪犯,但如何让13岁的女儿走出人生阴影,这才是最困难的。

    文美父亲说,这个案件涉案人员归案的只是部分人员,联系客人的“头目”和外号“鸭婆”的女子并没接受调查。受害者家属希望公安部门严惩犯罪分子,给受害者完满的交代。

    疑问:7人轮奸变成5人,究竟有什么内幕?

    文美父亲说,这个案件涉案人员归案的只是部分人员,联系客人的“头目”和外号“鸭婆”的女子并没接受调查。那么,究竟小文美的父亲口中所说的“头目”和“鸭婆”是谁?为何没接收调查?

    2名未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较轻,检方不予批捕,也许有法律依据,可似乎还有2名人员也应该到案!

    2名人员神秘失踪是否有什么内幕?难道是因为有后台撑腰吗?

    涉案人曾钻法律空子

    受害者文美先后遭强奸,检方有理由逮捕另2名嫌犯,作为受害者第一个接待的客人的派出所所长吕某,为何反而会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原因,可能是其与疑似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理由有关。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一点有法律依据;但问题是,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或者对方谎称已满十四周岁,从常人看来该幼女确像成年,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却有可能不被认为是犯罪。

    身为派出所所长的吕某,自然懂得钻法律的空子。所以才有了吕某与受害者行事前的那一幕,因为第一个接待的客人是“公安”,并要求受害者谎报年龄16岁,不得反抗。而检方决定逮捕的另2名主要嫌犯,因为不是“公安”,既不懂得钻法律的空子,行事前,更没有享受到胁迫者要求受害人谎报年龄16岁,以及不得反抗的特权,才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硧凿。

    少女被强奸事件频发,谁的责任?

    首先,要接受千刀万剐的,当然是强奸犯。本来少女有一个美好的青春年华,本来少女有一段幸福快乐的童年记忆,但因为这些该死的杀人犯一个邪恶念头,导致少女被性侵,梦想被毁灭,生活蒙受阴影,实在令人痛心。这些强奸犯,应该阉割他们的命根子,然后再凌迟处死才对。

    其次,政府难辞其咎。政府是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市民的人身安全,可是现在竟然让一个13岁少女被多人强奸,这就是失职。而且,少女被强奸事件频频发生,政府仍未能阻止,最后秋后算账有什么用?在保护未成年少女人身安全方面的工作,政府应引起重视,并且加强保护。

    最后,家长责无旁贷。家长是子女的监护人,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子女不受侵犯。现在女儿被强奸,家长是责无旁贷的。不过,女儿被强奸,家长是最痛心的,不应再受到过多指责,只希望他们以后能好好保护女儿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