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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八大召开认定王立军数罪被双开 判有期徒刑十五年(2)

    2012年9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背查禁犯罪职责,徇私枉法,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王立军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大召开的当日,重庆日报以“王立军曾与数名女性发生或保持性关系已被双开”为题,对王立军进行的报导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此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4日作出判决,认定王立军犯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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