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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与妙龄少妇合伙组织卖淫 床铺费5元介绍费10元(2)

    一个7旬的老人,竟然嫖娼,更组织卖淫,确实令人不齿。刘某嫖娼已经有违道德,组织卖淫更是违法犯罪。正所谓,为老不尊,不应可怜。作为一个老人,好好的在家下棋看戏,这不是更好吗?7旬年纪才被送进监牢坐牢,又能怪谁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组织卖淫已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刘某理应严惩。此外,田某也难辞其咎,组织卖淫的想法先是由她提出来的,而且还主动卖淫,应该予以追究刑责。无论是老人也好,还是卖淫女也好,最重要的是懂得自爱,希望刘某和田某能认真反思,知错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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