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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频现未婚妈妈厕所产子 我国青少年性教育严重滞后 (2)

    悲剧一:17岁女子将新生子遗弃垃圾桶致死

    据南沙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6月21日8时许,在南沙打工的小花未婚先孕,在南沙区中心医院一楼急诊室女厕所生下一名男婴。分娩后,小花用手掐住孩子颈部,又从垃圾桶拾得的纸巾塞进其口中,将其扔进垃圾桶,导致男婴死亡。小花离开厕所,因产后失血过多被送到急诊室抢救。

    据悉,小花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怀孕,其父母也全然不知,事发当日其因腹痛而被父母送到医院,在医院厕所意外产下孩子。随后,医院的两名清洁工在厕所垃圾桶里发现了婴儿的遗体。

    公诉人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婴儿自脱离母体独立呼吸后即被视为独立的生命,经尸体鉴定新生儿产下系活体。小花明知扼颈、塞纸巾等会直接导致其死亡,仍然实施上述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公诉人称,由于案情特殊,其不对该案发表量刑建议。但其强调,小花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毕竟小花是在一个特殊的情况之下实施犯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比照其他的故意杀人案件相对较低。另外,家人关心的缺位也是本案发生不可或缺的原因。

    悲剧二:16岁女生溺死亲女

    年仅16岁的小静(化名)是番禺区某中专院校学生。去年11月10日上午,正在上课的小静突然感觉肚子痛,她向老师请假后独自返回宿舍休息,随即在厕所内产下一女婴。下课后,宿舍的同学相继返回,听到婴儿啼哭声慌忙叫来老师,小静将自己反锁在厕所内,哭泣不已。小静不知所措,竟将婴儿放入装满水的桶里,导致婴儿溺水身亡。

    经办该案的检察官称,在小静长达九个月的怀孕期间,从学校老师到家长竟无一人发觉。而小静也未对任何人提起自己怀孕的事,包括与她早恋发生性关系、后又分手的孩子父亲。检察官认为,这场悲剧的发生固然是因为小静的无知,而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学校、家长的教育不足和监管缺位同样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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