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民政福利企业另需携带《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
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开户手册》一份(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合法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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