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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三年离婚案件分析 低龄化趋势明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悄悄地发生极大变更,近年来,各级法院涉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令人关注。

    离婚低龄化趋势明显
    离婚低龄化趋势明显

    据广德县法院2014-2016年统计,三年中该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1672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1.8%,是除民间借贷和交通事故以外数量第三的案件类型,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一低龄化趋势明显,年龄跨度大。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年龄最小的当事人为1995年出生,最大的为1939年出生。30岁左右的当事人占离婚案件当事人总数的29%。

    二涉及财产分割纠纷增多。2014年该院受理的离婚纠纷为564件,诉讼标的额为220万,而2015年的诉讼标的总金额为436万,增长率近100%,2016年诉讼标的额为444.6万元。

    三是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大。2015年原告为男性的当事人数是174人;原告为女性的当事人数是417人,女性主动离婚的比例为70.56%。2016年原告为男性的当事人数是127人;原告为女性的当事人数是489人,女性主动离婚的比例为79.4%。

    婚恋关系错位、家暴成离婚主因

    从近三年离婚案件来分析,其高发的主要原因是:

    思想观念变更,婚恋关系错位。社会的迅速发展,婚恋观也悄然发生变化。审理中发现很多年轻人大都是认识很短时间就同居结婚,婚前了解不深入,感情不牢。

    婚姻金钱化倾向严重,从离婚案中分析,由于贫困,物质基础欠缺产生矛盾进而离婚的,占离婚案件很大部分。

    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方有不良习惯或行为,如好逸恶劳、赌博,深陷网游不能自拔,或是一方不忠而要求离婚的占大多数。

    家暴致离婚。除传统的武力家暴外,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夫妻双方无语言交流等冷暴力,日益增多,使双方最终走向离婚。

    心理感情干预需强化

    从离婚案的大量审理实践中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大都有着一些心理上的偏差,有着孤独、自卑、怨恨等不良情绪,在处理夫妻关系中,易产生矛盾。

    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应谨慎行使裁判权,从婚姻特点考虑,实行调判并重,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多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及时公正处理。同时防止滥用婚姻自由权,引导审慎对待婚姻。

    宣传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加强司法、民政、妇联、卫计委等部门联动协作,充分发挥街道和村委会的作用,对离婚当事人的心理、感情进行干预,以有效维护社会和谐和婚姻家庭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