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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车杀婴凶手死刑 网友呼吁:此人杀无赦!

    【盗车杀婴凶手死刑】盗车杀婴凶手死刑,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

    盗车杀婴凶手死刑
    盗车杀婴凶手死刑

    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周喜军在长春盗走一辆私家车,随后还残忍地将车上两个月大的婴儿掐死埋于雪中。昨天,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央视

    盗车后发现婴儿怕其啼哭将其掐死

    被告人周喜军,男,48岁,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会处)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轿车(吉AMM102)内,得知车内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未熄火停放原处。

    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车上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从轮毂上解下的红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9时许,周喜军将所盗车辆存放于永发乡营城子村委会西侧一养殖场院内,警方随后找到了这辆车。

    之后,周喜军搭乘一路经此处的面包车到永发乡,将车辆的前、后牌照弃至苍龙村生态公厕便池内。

    9时30分,周喜军乘出租车到怀德镇其大姐家,提出自己有辆车想存放在此,未获应允。周喜军恐被发现,12时许返回埋尸地点和丢弃物品地点,重新掩埋。周喜军为逃避抓捕,找长春市一旅店欲租住一个月,并交了押金,后反悔离开。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13490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家属。

    3月7日18时,长春市“304”盗车杀婴案件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被长春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罪名为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网友热议:

    冇刻停:盗窃还杀人,手段太残忍,一审判死刑,彰显法公正。上诉想保命,二审须谨慎,一审不维持,百姓不答应。

    2012正义之剑:一个婴儿对你有有何威胁,不杀何以平民愤

    木棉花开人生如梦:留着你就意味着你还会害别人!

    梦想家张炜霞:连刚出生的baby都不能放过的人还有什么良心可言

    一颗圆光:还有脸上诉?!还不知忏悔?

    迈向幸福的乐羊羊:孩儿是无辜的,真不敢相信凶徒竟下次毒手,人性泯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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