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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称公民可直接考驾照学车需教练 网友没听懂

    【公安部允许公民直接考驾照】公民考驾照可不报驾校直接考试,但学车需有教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到底想说什么?模棱两可,等于没有回答。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全文:

    1、能不参加驾校培训而直接参加驾驶证考试吗?

    网友发表于2013-1-26:45IP:182.118.12.*

    公民直接考驾照
    公民直接考驾照

    尊敬的部长:应该允许公民驾照直考,因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考驾驶证必须通过驾校培训。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

    2、驾驶未上牌的新车上路行驶是否记分?

    小廖发表于2012-10-108:55IP:112.90.172.*

    公安部123号令中说:明年开始机动车未挂牌要一次扣12分,刚买的新车上路也要一次扣12分吗?现在新车买了后要买购置税和保险并且在网上自编选好车牌后再上牌,这个过程一般要几天,请问新车没上牌一次要扣12分吗?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申领机动车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因此,新购买的机动车在未办理注册登记前上道路行驶,如果没有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按照新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此种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规定,购买的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车主向车管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手续。符合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车管所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按照规定,购买车辆购置税、办理保险业务和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需当事人提供相关手续即可,不用交验机动车。同时,为进一步便民利民,公安部在2010年推出了机动车销售商代办业务的服务措施,新车购买后,汽车品牌专卖店即可代办注册登记。目前全国已有259个地市近3000家汽车品牌专卖店推出此项便民服务措施。

    3、驾照考试的科目二补考费全国统一吗?

    周海兵发表于2013-1-228:48IP:60.169.10.*

    请问全国驾驶考试科目二补考费是全国统一的吗?安徽是每次400元。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l号)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组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考试时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驾驶许可考试的实际成本支出核定。具体标准可以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查询。

    4、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问题

    松阳八两发表于2013-1-219:51IP:183.129.204.*

    贵部曾经有过下列答复:目前,辽宁、江苏等13个省已经以人大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湖南、云南等省正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能否将上述回答中提到的这些规定的时间、制定者、文号等信息公布一下,方便我们学习。因为今天我花了很多时间都没有找到贵部说的这些规定。联系电话1390578****。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2011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要求相关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从我部掌握情况看,目前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西藏、新疆等省(区、市)以人大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建议网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取得相关规定。

    这是公安部第27次专门授权人民网发布对网友留言的公开回应。

    虽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作出了回应,但是还是有不少网友看得稀里糊涂的!公安部到底想说什么?到底能不能个人直接报名考试?还是说必须得有教练签字或陪同才能报名考试?认为说了等于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