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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叔侄冤案终得雪 十年冤狱谁之过?(3)

    此外,律师还提出,在命案侦破中极为重要的现场指认也有问题,“辨认录像也不完整,应当是全过程地拍,然后尤其是到岔路口的时候,你让他自己说,往前走、往左走还是往右走?这个关键的地方都没有。”

    叔侄俩说,指认现场时警方“直接把车开到那个地方,就是说要我人到那,拍个照就行了”,“你只要说好像是就行了,你再看看哪个地方有水沟就行了”。张辉说,他共指认了三次,却只有最后一次才被拍摄和记录下来。

    依照案卷来看,有罪的口供,的确是张氏叔侄做出的。记者调查得知,从5月23日被拘留之后,张氏叔侄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被立刻带去看守所,而是被带去了西湖刑侦大队。在移交检察机关前,他们在公安局逗留了多日。

    按照张氏叔侄的说法,两人“七天七夜都是把手铐起来,这样站着,(还)跪皮鞋底”。在不让吃和睡的情况下,警方让他们猜“作案”的细节,“穿什么衣服,猜不对,打,打巴掌”。

    但按照警方的说法,“不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为了佐证,警方还提供了48分钟的审讯录像作为证据。不过,负责张辉二审辩护的阮律师发现,“这盘录像的中间断了大概半个小时,啪一跳,就是半个小时没有了”。律师认为,录像中这些空白给了人想象的空间。

    在给张氏叔侄定罪的三份关键证据中,那个同监舍被关押者袁连芳的证词更为蹊跷。按照张辉的说法,他刚入狱时,袁连芳就可以从头到尾复述自己的“案情”,并且写下了一份态度书,吓唬叔侄俩抄写。

    现在回忆起袁连芳让他抄的东西,张高平仍然感叹,那“简直是《西游记》神话故事”——袁连芳这个已经在牢狱之中的犯人,却绘声绘色地教导叔侄两名当事人,忏悔他们在驾驶室里“一个强奸,一个帮忙按腿”的“犯罪事实”。

    在袁连芳的证词中,说张辉层神态自若地向他描述强奸杀人的经过。开庭记录上显示,张辉曾要求法庭传唤袁连芳出庭作证,但被拒绝。尽管张辉在庭上一再抗辩,袁连芳的这份证词仍旧成了一审判处张辉死刑的关键证据之一。

    2004年4月,案发将近一年之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辉被判处死刑、张高平被判无期徒刑。罪名是强奸罪。

    法庭宣判时,张高平的三个哥哥哭得满地打滚,张高平却只是生气,“我觉得希望,一个DNA不是我们,再我们没有作案时间,(有罪供述)这个东西是牢头写出来逼我抄的。”除了上述冤屈之外,叔侄俩还认为,公安部门应该解释,为什么没派人去查高速上的监控录像,“你只要回答出来一项,判我死刑我不喊冤枉”。

    半年后,浙江省高院在采信了一审几乎全部“犯罪事实”之后,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要是一般死刑改死缓,无期改15年高兴都了不起”,但面对这个结果,张高平却“哭得爬不起来”,他知道申诉没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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