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正文
热搜:
  • 此专题下没有文章
  • 售房征20%所得税 网:以楼市调控为名行刮民资为实

    提要:近日,国务院出台“国五条”细则,售房征20%所得税,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售房征20%所得税,是以调控的名义,刮百姓的钱。也有专家认为,售房征20%所得税意义不大,更会提高房地产交易成本。

    售房征20%所得税
    售房征20%所得税

    根据中国政府网1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通知还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售房征20%所得税备受争议

    中保投资段玉认为,个人售房差价征20%所得税,对中国地产、金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属于噩耗!虽然是税收手段,但绝对是伪市场调节,行政干预市场+外行瞎指挥=后果不敢想象!

    一名新浪网友说,政策首次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这将会增大交易成本,对二手房市场将会产生明显影响。无形中将负担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反而推动了房价上涨。

    西安民间快报斥责新政策,认为售房征20%所得税是好无耻的调控,渔翁得利。房地产大涨价就要开始了,二手房征税20%,就是涨价20%,比新房还贵了,不如买新房,新房比二手房还便宜了自然就会涨价,穷人才会去买二手房,富人买新房,杀贫济富。

    某媒体评论,售房征20%所得税,这是新国五条的细化,彰显中央严控房价的决心。然房价问题恐非加重个税可解决,需房产税、加大保障房力度、保障供给等组合拳配套。

    腾讯某网友斥责新政策,认为售房征20%所得税,以调控的名义,刮百姓的钱,太负责任了,建议售房征100%所得税,那房价肯定不涨了。

    三问售房征20%所得税:

    个人售房将按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此政策实为楼市调控十年以来最犀利狠招,预计短期内二手房买卖将跌至冰点。

    不过长期看政策效果可能打折扣:一是是否会转嫁给买家再度推高房价?

    二是是否会带动新楼销售反而利好开发商和地方政府?

    三是是否抑制了改善性需求而导致租房价格猛涨?

    专家称征收20%所得税率作用不大

    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南开大学国经所客座教授刘杉先生认为,房地产调控细则有操作价值,可以抑制投资性购房,起到“去杠杆化”作用,但货币增发速度问题不解决,房价预期就不会逆转。短期起到减少需求作用,如果接下来不能有效增加土地供应,则起不到房价回归作用。20%所得税率作用不大,市场火爆时,这部分税收或向买方转嫁,现在只是减少卖方利润,仍比炒股强。

    房地产交易成本将提高

    提高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原意是为了打击投资投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则很可能以提高房价的方式来转嫁成本。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牛凤瑞表示,个人卖房征20%交易税将推高房价。针对于个人卖房征20%交易税,这将导致房地产交易成本将提高,房地产资源配置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卖方交易意愿会下降,尤其在市场供不应求情况下会推高楼市整体房价。

    出售房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个人出售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属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财产原值的确定。一是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是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是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是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五是其他财产原值,参照以上四种办法确定。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2.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卖出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及其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按次计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