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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空难集体索赔案立案时隔三年后今日首次开庭 (2)

    据了解,该案焦点在于国内外空难事故赔偿标准悬殊太大。目前美国空难家属获赔为150万美元。而根据民航总局2006年的规定,我国死亡赔偿最多不超过40万元。

    郝俊波为此曾向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及民航总局发出公民建议书,“空难死亡赔偿标准,最低不应低于300万元。”

    11时30分,庭审结束。律师介绍,他当庭要求被告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以确定责任。

    律师说,空难以后东航按每人21万的标准做出赔偿,当时10多人拿到赔偿后与航空公司签订了免责协议,不应再索赔。

    由于对该赔偿标准并不满意,部分遇难者家属委托律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高级法院提起诉讼,将飞机制造商之一的庞巴迪公司、东方航空集团、东方航空公司以及飞机的发动机生产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共同列为被告。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高等法院受理后认为,中国法院作为可替代性法院,更方便审理此案,因此出具了诉讼中止令。

    2007年开始,遇难者家属陆续在北京、上海法院提起诉讼,但材料均被退回,直到2009年,北京二中院正式受理此案,也成为国内受理的首起空难集体诉讼案件。

    据原告律师郝俊波表示,今天被告席有4家公司,包括庞巴迪公司、东方航空集团、东方航空公司和通用电气公司。32名遇难者家属是第一批索要赔偿的,其索赔额平均每人为413万余元,其中包括经济及精神损失、律师费、机票费用等。上午庭审中,东航一方向法庭表示,空难发生后,他们以人均21万元作为基础已赔偿给遇难者家属,也有超过半数的家属拿到该笔款项的赔偿。对于没有领取这笔款项的家属该如何赔偿的问题,东航在庭上未有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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