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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取消城管外包被否认 取消城管外包利大于弊

    股城网讯:媒体报道,深圳取消城管外包是因为部分协管员涉黑涉欺行霸市,抹黑城管形象。但是,城管局对深圳取消城管外包一说予以否认,表示不会取消,只是为了加强管理。其实,深圳取消城管外包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城管执法是利大于弊的。

    股城网综合报道:深圳市城管局近日透露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取消城管协管员外包业务。该举措的动因,部分源于近期该市出现城管协管员违法事件:去年9月,深圳城管协管员龚波与烧烤摊主发生冲突被刺死,龚波家属要求追认其“烈士”称号。不料警方发现龚波为涉黑人员。

    深圳取消城管外包
    深圳取消城管外包

    另外,深圳福田区法院对今年2月深圳中央大厨房平价流动车遭协管员打砸一案进行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孟祥义等4人有期徒刑。但是,昨日深圳是城管局再度回应,否认深圳取消城管外包一说,称只是为了加强管理。

    城管外包是什么呢?所谓城管外包是指城管局与私营企业签订合同,把城管执法任务交付企业,由企业派协管执行任务,实行城管执法的权力。也就是说,城管外包实质上就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为。在政府服务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城管外包确实能减轻政府的任务与压力。如此一说,难道深圳取消城管外包是错误的?后来城管局否认深圳取消城管外包,这样的决定是否正确呢?

    笔者认为,深圳取消城管外包利大于弊。“执法”是城管的本职,不宜外包。所谓“城管外包”其实可以分为两层意思,第一是城管部门仅仅将市容市貌交给物业公司;第二是城管部门将具有“公权力的强制措施”执法权授权或委托给物业公司。执法部门的这种做法,是为了让道路更加畅通、市容市貌更加整洁,出发点是好的,但会引发一系列的争议和问题。

    如果要将公权力的执法权授权或委托给物业公司,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还要依法保障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但这会存在很多现实问题,目前法律尚无相关明文规定。执法部门“城管外包”的做法,是为了让道路更加畅通、市容市貌更加整洁,出发点不错。但会引发一系列的争议和问题。比如,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一旦物业公司人员与商贩发生冲突,怎么保证受委托的物业公司人员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如果物业公司人员在和商贩的冲突中人身受到伤害,算不算工伤?如果商贩受到伤害,是暴力抗法所致还是“被阻碍正常经营,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所致?这些在法律上都很难界定。

    清理占道经营,维护市容市貌的工作,是我国法律法规所赋予城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城管部门不应当将本职工作外包。如果城管部门人员紧张或工作面临困境,可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增派人手和经费等。实行“城管外包”的目的是探索建立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然而事与愿违。物业公司的员工和流动摊贩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矛盾,他们的“执法”方式也面临挑战。

    城管外包,也为行政部门提供了推卸责任的空间。原本各个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不愿管、管不好的“苦差事”集中到了“城管”。而“城管”又把“苦差事中的苦差事”转交给了城管协管员。与街头打游击的小商贩屡屡上演令人瞠目的戏码,故而常常激发社会矛盾。但发生问题后,有些行政管理部门就以涉案人员是“临时工”为由,将原本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推卸干净。渐渐地,“临时”、“外聘”成了不无冷幽默的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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