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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住宿费发票不可用于抵扣增值税

    在各项税务中,增值税指的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征的一种间接税。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的税收最终承担者其实是消费者承担。为了减少消费者的压力,国家顺势推出了增值税抵扣业务。那么哪些住宿费发票不可用于抵扣增值税呢?

    1、交际应酬所发生的住宿费,不可用于抵扣增值税。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2、福利性质的住宿费,不可用于抵扣增值税。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3、个人的住宿消费,个人消费的住宿发票是不可抵扣增值税的。

    4、无法取得开具本单位全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住宿费,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发生的住宿费。

    总的来说,上述这些住宿费发票都是不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增值税抵扣对发票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收到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是完全可以进项抵扣。在办理抵扣业务时,一定要注意是符合条件的住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