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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生育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这与社会保险、政策保险的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中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那么商业生育保险的特点有哪些呢?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并且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

    2、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4、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

    5、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

    上述是商业生育保险的特点,不可忽视的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