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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日起社保变化 7月社保好消息快来看看

    社保与绝大部分人生活息息相关,社保在今年7月份已经迎来新调整,而且是好的调整,对社保用户还是用利的。从2019年7月份开始,社保缴费基数发生改变,社保缴费基数迎来调整,那么对于我们的工作收入有没有影响?下面来看看。

    辽宁省调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本月起,我省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社保新变化
    社保新变化

    近日,我省公布了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57612元(月平均工资为4801元)。按照《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规定,我省将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与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093元(月平均工资为5758元)、2018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324元(月平均工资为5610元)相比,按照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缴纳的费用将有所降低。

    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作为社保专用指标。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分区域按下列标准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省本级月标准为4801元,抚顺市、铁岭市、盘锦市月标准为4513元,丹东市月标准为4321元。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与此同时,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除了辽宁省外,全国多个省以及地区都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按照地区实际情况的不同,调整也会有说不通。据悉,此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对大家的工资没有影响,国家此前发话让企业缴社保压力更少,国家要为企业利益着想,同时也在减轻广大老百姓的缴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