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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消协约谈7家共享单车 用户怎么讨回押金?

    股城网注:近日,中消协约谈7家共享单车,要求尽可能免收用户押金。同时,强调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的安全。据统计,因共享单车倒闭造成用户损失已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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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家共享单车被约谈

    12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共享单车企业公开约谈会,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押金和预付金存管、车辆投放与运维等问题约谈相关企业。据了解,摩拜、ofo、永安行、优拜、哈罗单车、拜客出行、小蓝等7家共享单车企业代表参加了当天的约谈会。

    中消协在约谈会上提出要求,广大共享单车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

    同时,强调对于企业收取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要采用安全透明的资金监管方式,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的安全。

    在约谈会上,根据部分企业代表的情况介绍,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分为收取押金骑行和免押金骑行两种方式。

    免押金骑行一般需要考察消费者的第三方信用评分,超过一定分值就可以免收押金。收取押金的单车企业一般将押金统一存放在银行进行专门管理。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余额均可退,但各企业退款时效、具体金额与消费者的支付方式、余额组成有关。

    今年6月以来,悟空、町町、酷骑、小蓝、小鸣等多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陷入经营困境后,退押金难的现象也随之浮出水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消协约谈摩拜等7家共享单车企业,呼吁取消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

    实际上,中消协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问题讨论已久。早在今年3月23日,中消协召开了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12月1日,中消协又组织召开了共享单车问题座谈会,就押金问题等进行过公开讨论。

    中消协原副秘书长武高汉昨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对共享单车监管的前提是对其商业模式的理解,“对共享单车的性质,用户押金的性质不明确,管理怎么跟得上。”

    “在监管前需搞清楚所谓的共享单车实际上是在搞金融还是搞租赁,”他指出,用户押金的意义在于防止用户道德缺失,而非为企业提供运作资金。监管部门需要理解押金的性质才能实行有效的监管。此外,共享单车企业还应告知消费者盈利模式,“如果免押金还能盈利的话,才真正说明他是有生命力的。”

    据机构统计,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倒闭造成的用户押金损失已超过10亿元。

    单个消费者起诉有些力不从心,多个消费者起诉又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为此,一些消费维权人士建议,消协组织应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才能提起公益诉讼,而共享单车企业的用户虽然很多,但是人数是特定的,因此消协组织无法提起公益诉讼。

    “即便不能提起公益诉讼,消协组织仍然可以积极作为。数量众多的特定消费者不把求偿权转让给消协组织,而是把诉权和诉讼实施权转移给消协组织,这时候消协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以消协组织为原告,单车公司为被告,诉讼请求为要求单车公司退还押金。”肖建国说。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景明表示:“企业不退还押金,是因为没有一个退还押金的合理机制。消协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共享单车公司建立退还押金的合理机制,并且必须保证及时退还。这个诉讼请求就针对不特定的潜在的消费者。”

    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后,如果企业申请破产了该怎么办?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企业通过收取押金汇集的资产必须跟企业的自有资金分开。应当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被企业挪用,在破产清算时,应该优先退还给消费者。(综合自证券红周刊、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