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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减持监管要求修改 下周看谁敢预告减持?

    股城网注:证监会表示,将修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向市场传递了切实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随后,上交所也表示,积极落实证监会减持监管要求。

    证监会减持监管要求
    证监会减持监管要求

    这个周五晚间市场上有种乐观说法,说证监会今天给市场发了三个大红包:一是减持规定将做修改;二是IPO批文家数与金额有所变化;第三个则是可转债。

    先来看第一个红包:对减持将做规范,是今天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的最重磅内容,也成了这个周末的讨论焦点。

    再来看第二个:即核发IPO批文情况,本周共核发7家,筹资总金额不超过23亿元,有市场人士对此也给出了“节奏”上热情的想象,具体情况如何,还让我们拭目以待。

    第三个红包是:证监会明确表示,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对于IPO这一红包的验真仍有待观察,要视下周情况而定,但另外两大红包,已经是实实在在的了。

    大股东减持如何规范

    问:市场反映,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影响力的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等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对市场稳定运行造成一定的冲击。对此,证监会有何评论?

    答: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组成部分。自2016年1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来,我会在监管工作中一直持续关注相应的效果及问题。总的来看,《若干规定》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回报中小股东,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会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研究评估。近期,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我会将修改《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减持是让市场又爱又恨的行为,股东们爱,这是套现的最好方式;多数投资者恨,因为减持会影响一般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拉抬股价套现后,往往一地鸡毛,给股民造成巨大损失。

    有投资者乐观地认为,这是不逊于降低印花税和暂停IPO的利好消息。对于某学者提出的“要防止孤注一掷套现冲击市场”,网友们的怒怼也是蛮专业的:大股东减持是要提前预告的,下周看谁敢预告减持?

    一段时间以来,还房贷、修陵园、做慈善、改善个人生活,绕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曲线减持”,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不光汹涌,还奇葩频出。

    证监会今日表示,将修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向市场传递了切实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晚些时候,上交所也表示,积极落实证监会减持监管要求,促进市场稳健运行。着重对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部分股东“清仓式减持”等问题,进入深入研究和准备。在证监会修订发布相关减持规定后,将随即发布减持实施细则。

    时隔16月将再修订减持规范

    今年以来,证监会多次喊话恶意减持、清仓式减持的行为。1月20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就市场最担心的大股东减持问题给予的回答是“股份转让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依法合规,在不影响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4月8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上再次敲打“吃相”难看的大股东们。“有的上市公司根本没有市场竞争力和主营业务,但其大股东和董监高拉抬股价高位套现,超比例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被套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有苦难言。”

    今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明确表示,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证监会将修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大股东减持的规范可能是证券市场修订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了。

    2015年7月,面对股市异常波动,证监会出台了“18号文”,明确暂停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效力仅为半年。

    在该公告时间到期、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的情况下,2016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这也是目前针对减持的主要监管措施。

    《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受限范围不包括其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份,同时,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不受影响。董监高减持股份,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规定》还明确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由于《规定》为大股东、董监高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其仍可按照前述方式“曲线减持”,在短期内大幅减持,甚至进行清仓式抛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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