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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堂哥乱棍打死堂弟当庭翻供 定案依据确凿

    19岁的堂弟来投靠堂哥饶某,不想被饶某打死并沉尸河中,饶某还报警求助。庭审时,饶某又当庭翻供,说他之前做的有罪供述都是气话。近日,嘉兴中院一审宣判,饶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他先报案后又当庭翻供

    饶某,28岁,小学文化,有抢劫前科。其堂弟幼年丧父,与母亲关系疏远,一直被寄养在饶某家中,后他到桐乡打工,与饶某租住在一起。2015年12月31日,饶某报警称,他的堂弟失踪了。

    堂哥乱棍打死堂弟
    堂哥乱棍打死堂弟

    2016年1月28日上午,堂弟的尸体在河道中被发现。当天下午3点多,饶某到派出所认尸,但他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时,一直言辞闪烁。侦查人员感觉不对,去租房查看,在床上及墙上发现大量血迹。侦查人员怀疑这里就是第一案发现场,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因此将其抓获。

    今年3月13日,嘉兴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侦查,2015年12月26日深夜,堂弟回到租房后,因琐事和饶某发生口角。次日凌晨2时许,饶某趁堂弟熟睡,用木棍多次击打堂弟头部,致其死亡,并将尸体藏在床下。28日晚,饶某将尸体绑上石块,沉尸于租房门前河道。

    但饶某当庭翻供说:“我没有杀害堂弟,他是在倒挂健身时,头部着地摔死。我因没有钱让他去看医生,又怕其他亲属无法接受,所以才沉尸。我之前的有罪供述,都是我的气话。”

    饶某的辩护人也指出,饶某供述前后不一致,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且在案证据只能证明饶某处理了尸体,不足以证实其杀人。

    持棍杀人的作案动机成立

    然而根据法医的鉴定,堂弟的颅骨骨折应为钝器损伤,且是经多次打击形成的。若像饶某所述,从一米左右高度的健身器械上掉下,头部着地,不可能形成这样严重的颅骨骨折。

    此外,据证人证言,饶某曾有因琐事情绪激动,动刀威胁亲人的情况。所以,饶某之前多次供述的,他与堂弟因琐事发生争吵后,难以抑制心中怒火,持棍杀人的作案动机可以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饶某的有罪供述中,关于杀人工具、手段、藏尸等细节均与证据高度吻合,非亲历者难以知晓。其中部分细节,均是侦查机关根据饶某供述补充勘查所得,属“先供后证”,可信度高。且饶某多次有罪供述稳定一致,依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故法院作出上述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