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正文
热搜:
  • 此专题下没有文章
  • 止咳水被踢出儿童药领域 含可待因药品易成瘾

    孩子咳嗽,给孩子用“止咳水”要悠着点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将含可待因药品踢出“儿童药”领域,明确规定12岁以下儿童禁用含可待因药品。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含可待因药品要慎用。如需使用,要到医疗机构就诊开方配药,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滥用含可待因药品易成瘾

    据悉,可待因是一种存在于罂粟中的生物碱(属鸦片类药物),列入麻醉药品管制范畴。由于可待因具有较好的镇咳、镇痛作用,其复方制剂在临床上广泛应用。目前,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有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新泰洛其)、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联邦止咳露、克斯林、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立健亭、珮夫人克露)、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可非、欧博士止咳露)、愈酚伪麻待因口服溶液、可愈糖浆、愈酚待因口服溶液(联邦克立安)等十几种。

    止咳水被踢出儿童药领域
    止咳水被踢出儿童药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可待因属于中枢镇咳药,是通过延髓中的咳嗽中枢起到迅速止咳的作用,可待因被吸收进入体内后,可在体内代谢为吗啡、去甲可待因及其他代谢产物。不恰当的使用,可能会导致吗啡过量的症状,例如成瘾、极度嗜睡、意识混乱、呼吸变浅,甚至危及生命。

    12岁以下儿童禁用含可待因药品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儿童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等项进行修订。其中,“禁忌症”增加以下内容:“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已知为CYP2D6超快代谢者禁用”。“儿童用药”项下,应注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岁~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药物过量”项下,应注明“长期使用可引起依赖性”“超大剂量可导致死亡”。

    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2015年5月1日起,国家已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按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管理,使用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而经所在地设区的市食药监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才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两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发现零售药店出售含可待因药品可举报

    记者近日走访玉林城区多家药店发现,药店的柜架上摆放的止咳药水品种较多,多为川贝枇杷膏、川贝雪梨膏等,联邦止咳露、奥亭等含可待因药品在市面上已很难找到。在药店的儿童药药架上,也有不少儿童专用的止咳糖浆,记者仔细查看了外包装上的标签,发现它们多为中成药成分,暂未发现有含可待因的止咳糖浆。

    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我市各级食药监部门一直在加强对含可待因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进货、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防止含可待因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或滥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议广大患者,如需要使用含可待因药品,请到医疗机构就诊开方配药。目前,我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没有取得含可待因药品的经营资格,零售药店若出售含可待因药品的均属违法,欢迎公众向食药监部门举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