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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星企业暗管排污 9名干部涉嫌充当“保护伞”

    由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州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单位行贿案(下称“大江化工案”),近日在高邮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明星企业暗管排污
    明星企业暗管排污

    这是一起公安部和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案件,也是一起典型的污染环境案件。涉案企业通过暗管直接向水体偷偷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时间长达10余年,造成严重污染。当地检察机关深挖污染背后根源,立案查办9名处科级干部涉嫌受贿案,将涉案企业身后的“保护伞”连根拔起。

    突发水质异常查出企业偷排

    新通扬运河流经江苏省扬州、泰州、南通三市,是一条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河流。2014年5月14日,生活在新通扬运河江都宜陵闸至泰州引江河与新通扬运河交汇处的群众发现,水里散发着类似于液化气气味的异味,刺鼻难闻,更谈不上饮用了。

    这一水质异常情况引起了江苏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当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很快,位于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新通扬运河河畔的扬州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大江化工”)被列为重点调查对象。虽然事后查明,此次水质异常与大江化工无直接关系,但在调查过程中,潜水员从大江化工附近水下1.4米处摸到了与该厂连接的一根排污暗管,由此揭开了大江化工长达10多年向新通扬运河偷排生产废水的内幕。

    大江化工是扬州市江都区境内的一家明星化工企业,年产值近4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江早年弃教从商,开办了大江化工,并逐步把企业做大做强。然而,为降低生产成本、推动企业发展壮大,李玉江却自作聪明地把偷排废水当作成功“秘笈”。

    经查,早在2000年,李玉江就安排工人建造大、小两个暗池,并铺设暗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先储存于暗池中,后采用泵打、虹吸等方式,将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新通扬运河中。为掩人耳目,暗池上还加了盖子,又摆了空桶。

    经泰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检测并经江苏省环保厅认可,大江化工偷排的废水中含有重金属镉和汞。

    检察机关介入8人因受贿获刑

    大江化工污染案件曝光后,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关注。环境污染的背后是否隐藏着职务犯罪?为彻查此事,扬州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办案组,对李玉江、大江化工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撒开了一张严密的侦查网。

    新通扬运河水质异常事件发生后,在当地也引发了震动,一些与李玉江平日里交往较为密切的人员开始坐立不安,有的转移钱款,有的突击缴费,有的通过各种渠道打听事情进展……这一切都没能逃过承办检察官的眼睛,相关人员的种种异常行为更加证实了检察机关所掌握的线索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办案组加大工作力度,广泛搜集证据。最终,在各类证据面前,李玉江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向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江都区政协原副主席徐春元,江都区宜陵镇原党委书记谭在美,江都区安监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杨恒富,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马宝民等9人多次行贿累计275万元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玉江的供述进行了严格核查,接受行贿的9名公务人员到案后,均对各自接受李玉江行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先后以涉嫌受贿罪对上述9人立案侦查。截至目前,其中8人已被法院判决认定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所收受的赃款予以没收。

    “大江化工案”复杂庭审长达6个多小时

    根据污染环境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公安机关将“大江化工案”移送高邮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准确查办该案,高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必蔚带队,组织精兵强将,依法对全案证据进行了严格细致审查。承办检察官还赶赴大江化工污染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走访了周边群众。

    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在确保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向高邮市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检法双方给予了高度重视。吴必蔚和高邮市法院院长韩雪峰分别担任该案的公诉人和审判长。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导下,围绕全案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了质证,整个庭审紧张而激烈,持续了6个多小时。法庭上,李玉江仍辩称公司产生的废水无害、没有污染环境,而当检察官出示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排污水域照片以及周边群众的证人证言时,李玉江哑口无言。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事由众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