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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守儿童遭砍杀 行凶者是精神病人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2)

    本想开开心心和父母团聚,可是却发生留守儿童遭砍杀悲剧,团圆梦堪忧。留守儿童遭砍杀,是政府保护不力难辞其咎。留守儿童遭砍杀,被证实是男子廖某所为。但是廖某是精神病人,患有精神病史,法律上认为精神病人在不清醒状态下杀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留守儿童遭砍杀悲剧,有两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第一是政府如何保障留守儿童的安全,第二是精神病人杀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公平合理。政府作为人民权益的保护者,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市民的人身安全,现在留守儿童遭砍杀悲剧,政府难辞其咎。《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证实砍杀两姐弟的廖某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廖某很大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两姐弟被砍杀,谁为此买单呢?

    当然,如果廖某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是即使廖某负刑事责任,弟弟的生命已经结束,而姐姐也在抢救当中,确实令人心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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