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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对于补偿需要注意哪些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那么不知道房屋征收对于补偿需要注意哪些呢?

    1、补偿费到位后,公布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之后,按照法律规定补偿费要到位。在法律规定中就是专款专用专属存储,足额到位。房屋征收部门将研究之后的方案进行公布,相关单位按照这个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报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在征收补偿费用到位之后,做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在征收决定下达之前,还有两个重要的文件,一个是补偿费到位,一个是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2、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被征收人也就是征收范围之内房屋的所有权人,此时叫做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订立协议并搬迁。征收实施单位将征收补偿协议相关的资料报相关部门进行建档。要注意跟谁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的内容要明确,因为它是要进行建档的,所以,在现实中遇到的空白协议,或者是落款不正规的,一定要引起注意。再就是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之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评估补偿情况。涉及到了补偿的具体情况,是每一户都有进行公布,涉及到补偿数额多少、房屋调查结果、房屋面积的登记和甚至有家庭人员的统计结果进行公布。有异议的及时提出,是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一个重要体现。

    3、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搬迁的,申请强制执行。补偿决定在法律上具有法律强制性,明确规定,对补偿决定书如果不服,60天内复议,6个月内起诉,没有起诉也没有搬迁的,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是没有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