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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奉新县政府不履行义务 被纳入失信名单

    日前,网上传出一张《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和一张《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图片,内容为宜春奉新县人民政府与一公司有合同纠纷,且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冻结3.2亿资产;同时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县政府被纳入失信名单
    县政府被纳入失信名单

    3月31日,奉新县政府办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对方(指原告)还欠政府钱”。

    宜春县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原告方确有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其并未查到上述两份文书。

    疑似“《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赣09执8号”显示,申请执行裁定方为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方为奉新县人民政府。

    内容为该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仲裁委员会(2016)洪仲裁字第47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履行。于是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在银行的存款32411.301099万元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所有的价值32411.301099万元的资产,立即执行。

    疑似“《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认定书》赣09执8号”内容为,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已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

    3月31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未否认这两份文书的真实性,并表示“这个事不是报道的那样,是他(指对方公司)还欠政府的钱,之前没有算清”。

    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主要涉及的部门为该县国土资源局。记者立即致电奉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但对方听说是媒体,立即以“没时间”回应并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拨打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手机了解情况,但对方电话一直占线。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外宣传的工作人员根据记者提供的图片内容在该院内网上进行查询后表示,查到了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文件,被执行人确为奉新县人民政府,但并未查到上述两份文书,“所以,现在还不能确定这两份文书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