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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刺死妻子情人获刑 因男子自首法院轻判5年

    近日,一则男子刺死前妻情人获刑5年的新闻引起网友们的关注,不过网友们的关注点主要是在于这名男子的刑罚上,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对于故意杀人这种重罪法院竟然只判了5年呢?一般来说不应该是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严重的甚至是死刑吗?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件事是怎么回事吧。

    据了解,男子刺死妻子情人获刑一事发生在今年4月份,据悉50岁的吴某与前妻离婚22年却一直生活在一起,在前妻情人金某醉酒持刀上门纠缠时,吴某持水果刀刺扎金某胸口致其死亡。后来,北京一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害人存重大过错,结合吴某自首情节,以故意伤害罪酌情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

    男子刺死妻子情人获刑
    男子刺死妻子情人获刑

    据检方指控,吴某与妻子冯某因工作问题于1994年协议离婚后仍共同生活。2015年下半年,冯某与金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因冯某提出结束交往,金某多次与冯某及吴某发生争吵。今年4月17日17时许,金某前往吴某与冯某居住地,要求带走冯某,并在楼道内对冯某殴打。吴某为此与金某发生争吵,并持家中水果刀刺扎金某胸部,伤及右肺,致金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金某因与吴某前妻的情感问题长期困扰、威胁吴某及其亲友,案发当天又酒后持刀在吴某家门前滋事,在本案起因上应承担全部责任。在矛盾激化过程中,也系金某先对吴某家人进行殴打,并致其轻微伤,故金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以上便是男子刺死妻子情人获刑一事的全部经过了。

    对于男子刺死妻子情人获刑一事,法院当时在判决时,鉴于吴某犯罪后及时报警,在现场等候,并请求联系急救车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而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而且在开庭前,吴某在亲属的协调下赔偿了被害人金某女儿20万元的经济损失,达成了民事调解并获得谅解。综合以上情形,法院才因此酌情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