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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代版冥婚 挖坟盗尸跨省配阴婚丧天良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挖坟盗尸跨省配阴婚案。陈某、王某、武某、袁某、张某五人,利用山西等地“配阴婚”习俗,结伙盗窃尸体、尸骨,欲运往山西等地牟利。

    盗尸配阴婚
    盗尸配阴婚

    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2016年3月的一天晚上,陈某、武某、王某、袁某到商水县某乡某村麦地,将村民许某尸骨盗走,又将村民袁某的妻子坟墓挖开后,见只有零碎骨头,没有拿走。武某将盗窃来的尸骨埋藏在自己家中藏匿。现尸骨已退还受害人。

    2、2016年3月的一天,陈某、武某、王某、张某到商水县某乡某村麦地,将村民刘某的妻子坟墓挖开,把尸体盗走,武某将盗窃来的尸体埋藏在自己家中。现尸体已退还受害人。

    3、2016年3月的一天,陈某、武某、王某到商水县某乡某村麦地,将村民王某母亲的坟墓挖开,把尸体盗走。武某将盗窃来的尸体埋藏在自己家中藏匿。现尸体已退还受害人。被告人王某亲属对受害人王某补偿现金一万元,得到受害人亲属谅解。

    同时查明:被告人武某因犯拐卖儿童罪曾被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病被商水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侮辱尸体罪于2014年12月5日被山西省襄汾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8月26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武某犯罪使用工具摩托车一辆已被商水县公安局扣押。

    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武某、袁某、张某以非法获取钱财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尸体、尸骨,其中被告人陈某、王某、武某盗窃尸体、尸骨参与作案三起,被告人袁某、张某盗窃尸体、尸骨参与作案各一起,其行为均构成盗窃尸体、尸骨罪。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所犯罪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陈某、张某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武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五被告人庭审中能主动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其中一起犯罪取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盗窃尸体、尸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被告人王某犯盗窃尸体、尸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被告人武某犯盗窃尸体、尸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拐卖儿童罪未执行刑罚三年一个月十日;总合刑期四年三个月十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四、被告人袁某犯盗窃尸体、尸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五、被告人张某犯盗窃尸体、尸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六、对被告人武某犯罪使用工具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