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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保证书被关押11年 证据不足为何要定个欲加之罪

    死刑保证书是怎么回事?一份“死刑”保证书牵扯到11年前的被害案。一份死刑保证书背后凸显了什么问题?管理者无能为什么受害的是百姓?证据不足为何非要弄个欲加之罪?一份“死刑”保证书,将人们目光再次吸引到河南叶县邓李乡11年前发生的郭晓萌(化名)被害案。同村的李怀亮,因涉嫌杀人被警方抓获,至今仍被关押在叶县看守所。

    一份“死刑”保证书,将人们目光再次吸引到河南叶县邓李乡11年前发生的郭晓萌(化名)被害案。同村的李怀亮,因涉嫌杀人被警方抓获,至今仍被关押在叶县看守所。那一年,李怀亮35岁。

    在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后,郭晓萌的父母要求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怀亮死刑或者无期,就“不上访”。

    而平顶山中院对李怀亮做出的两次死刑判决,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并打回重审。

    虽然没有任何力证能证明李怀亮杀人,李也向亲属反映曾遭遇刑讯逼供,但在当地政法委的协调下,李怀亮依然有可能成为河南的第二个“赵作海”。

    羁押11年,他数次晕厥

    为给儿子李怀亮申冤昭雪,孙景莲曾沿路乞讨,多次前往郑州和北京上访。孙景莲想念儿子想得都要疯了,她一边上访,一边叩头求菩萨保佑她的儿子。

    2011年5月5日过世时,86岁的孙景莲头上还有叩头留下的脓包,但她在永远闭上双眼时也未能见上儿子李怀亮一面。

    孙景莲有6个子女,李怀亮是她的第三个儿子。家住河南省叶县邓李乡湾里村的李怀亮,在2001年8月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至今一直被关押在叶县看守所。

    与李怀亮同村的13岁女孩郭晓萌,2001年8月2日晚在村里的沙河堤上捉蚕蛹时,被人卡住脖子窒息身亡,遗体被凶手强暴。

    叶县警方通过逐一排查,随后逮捕了李怀亮,认定他就是杀人凶手。从此,相距不到500米的郭晓萌家与李怀亮家势同仇敌。

    李怀亮出事后,他的妻子张秋阁外出打工再也没回来。李怀亮两个不到10岁的女儿,由于经常遭到郭家人打骂,只好辍学在家。前几年,不到17岁的姐妹俩先后嫁人,老二李涣涣嫁在本村,有了夫家的荫庇,她才得以免受欺凌。

    李怀亮家有4间砖瓦房,残缺的院墙内满是枯草和树叶。一把锈迹斑斑的铁锁,告诉路过的人们,这里已经很久没有人住过了。

    因郭晓萌一案,虽然平顶山中院两次判李怀亮死刑,但均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院撤销并打回重审。

    11年来,李怀亮始终被关押在叶县看守所。其间,他曾数次晕厥,并被送往医院抢救。在看守所里,李怀亮患上了心脏病和高血压。

    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最近一次见他,是在2011年11月。当时,李怀亮再度晕厥,被送往叶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

    李爱梅每次见到李怀亮时,都会听到弟弟反复叨念一句话,“有领导来视察叶县看守所,我都要被关到别的地方。看守所的领导不想让我被人发现”。

    如今46岁的李怀亮身体极差,就连叶县看守所的人,也担心他早晚会死在看守所。

    李爱梅说,李怀亮以前身体很好,“饭量大,力气大”。

    虽然自家的经济也很不宽裕,但李爱梅仍然在每次看守所通知她去见弟弟时,带上20元钱或50元钱给李怀亮零用。

    上访无济于事,弟弟又被长期关押,李爱梅几乎要绝望了。她经常在想,“若有证据,直接把他枪毙了也不冤枉他”。

    但问题是现在没证据能证明李怀亮杀人,而法院不撤销判决,警方也不放人。李爱梅对此痛苦不堪,“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三次开棺验尸

    一边是李怀亮超长羁押11年,另一边郭晓萌的父母郭松章和杜玉花,则强忍着不能为女儿讨回公道的苦闷。

    郭松章在女儿被害后,曾大病一场。而杜玉花,近10年来一直奔波在上访的路上。

    这起命案,不仅让郭李痛苦不堪,同样也让湾里村的人无法忘却。

    从2003年到2007年,为查找郭晓萌系被李怀亮害死的更多证据,警方曾3次开棺验尸。

    在湾里村这样的中原农村,人过世后开棺,那意味着对死者不敬。

    但郭家允许3次开棺验尸,足见杜玉花夫妇为女申冤的急切之情,他们觉得“对不起女儿”。

    杜玉花始终无法忘记女儿开棺验尸的事情,“第三次开棺验尸,我闺女的尸体都腐烂了”。

    在2003年那次开棺验尸中,按照卷宗记载,由中山大学在2003年12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称,郭晓萌的血型是A型血。

    至于后来的开棺验尸,杜玉花称,“过去那么久了,后面的开棺验尸也没查出什么”。

    其实,最头疼的是叶县地方政府,开棺验尸不仅让他们花钱去请专家,更让他们觉得“很没面子”。

    尤其是叶县和平顶山市的公检法,这让他们的形象大打折扣。在当地人看来,“只有很大的冤情才会开棺验尸,更何况是3次”。

    杜玉花透露,就在2007年叶县公安局第三次开棺验尸后,河南省公安厅还采取测谎的方式来证明李怀亮是害死郭晓萌的凶手。

    虽然“真相早已出来,但女儿的案子一直未得到公正的处理”。杜玉花一直对李怀亮是害死女儿的凶手深信不疑。

    杜玉花说,当时,警察抓了很多人逐一排查,最后,唯独李怀亮没有被放出来。杜玉花一直强调,不管是开棺验尸还是当时现场留下的证据,李怀亮早已是警方认定的杀人凶手。

    在历经三次开棺验尸后,整个案件仍然未有实质性进展。杜玉花夫妇不得不每天去上访,以至于近乎倾家荡产。

    看到父母上访为姐姐讨公道,郭晓萌的弟弟也曾私自离开学校去上访,最后辍学打工。

    就在2011年5月5日,杜玉花还前往北京的国家信访局上访。随后,她被叶县公安局的警察郭海停带队接回叶县。

    杜玉花在叶县公安局的训诫室里,被叶县警方殴打,并于次日收到叶县警方给予她行政拘留一周的处罚决定书。

    这份叶县警方下达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杜玉花在2011年5月5日到北京中南海周边上访时,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查获。

    叶县警方认定,杜玉花的上访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因此,杜玉花后来再次赴京上访时,声称要控告叶县公安局局长李根太。

    杜玉花要求李根太必须承担恢复她的名誉、消除影响的责任,还要赔偿她的全部经济损失5万元。

    为了不让她上访,后来,叶县县政府给杜玉花家一笔数目不小的钱。杜玉花拒绝透露钱的数字,她坚称,“政府给钱跟女儿的事情没关系”。

    保证判处死刑

    尽管开棺验尸寻找证据,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仍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案。这对杜玉花夫妇和李怀亮而言,都是伤害。

    而杜玉花频频上访,也给平顶山市、叶县和邓李乡三级政府带来了麻烦,他们不得不花费人力和财力前往郑州、北京接访。

    一了解此案的叶县官员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虽然历届领导都很重视,但这个案子县里可没少花钱,前后花费有两三百万元之多”。

    为维护社会稳定,最终由平顶山中院出面协调,杜玉花夫妇签了一份保证书,“只要不上访,就判李怀亮死刑”。

    在那张写有“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笺的保证书上,郭松章和杜玉花夫妇是保证人,并按了手印。

    郭松章和杜玉花签署保证书的前提是,要求平顶山中院“判李怀亮无期徒刑,最好是死刑”。

    如果平顶山中院“按此(死刑)处理”,他们保证,不管将来河南省高院的处理结果如何,都“绝不上访”。

    杜玉花夫妇还承诺,“如违此保证,无论案件处理到什么程度,我绝不再跑,听从平顶山中级法院处理”。

    而李怀亮和他的亲属,对这个“死刑”保证书却一无所知。直至近期保证书流传到网络,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才知道有这么个保证书”。

    平顶山中院在2月26日就此回应称,将“保证书”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不符合客观事实。

    “保证书”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平顶山中院将保证书与卷宗中的原件核对一致。

    平顶山中院认为,这仅是杜玉花夫妇的单方诉求表达,并非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签名。

    此案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平顶山中院承诺,待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平顶山中院的说法,也间接证实了这份“死刑”保证书是从该院内部流出。

    其实,这个“死刑”保证书签署的时间是在2004年5月,两个见证人是湾里村村干部,而主持签署保证书的,则是时任平顶山中院副院长的赵明章。

    消息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赵明章在当时的协调会上表示,“(叶县)判后,双方特别是受害方不服,多次进京上访,为了不让他们上访,我曾与杜玉花谈了一天”。

    赵明章在一次协调会上还说,“我表态,可以由(平顶山市)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维持,就行了;如果发回,杜也不再上访。杜同意了,还写了保证书”。

    而时任平顶山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志昂后来也透露,“对李怀亮一案,市政法委协调过多次,都认为判不成,就让叶县自己处理了。处理后,双方上访”。

    李志昂对赵明章就处理杜玉花上访问题签署协议表示赞同,但协议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判死刑后,杜仍上诉、上访”。

    官方资料显示,赵明章在2007年6月25日被免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他现在的身份是平顶山中院老干部公正司法促进会副会长。

    至少从2000年开始,赵明章就担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他在2010年离休前还担任平顶山中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而李志昂现任平顶山市法学会副会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此前在处理李怀亮一案时,他曾多次与赵明章协商。

    杜玉花认为“李怀亮杀人了,必须要判他死刑”,但平顶山中院的领导们“谁也没保证,大家都很慎重”。

    按照杜玉花的说法,当时平顶山中院怕她上访,向她承诺“请好法官提高审问级别”后,他们夫妇才决定签署这个“死刑”保证书。

    而这个保证书也确实生效了,就在3个月后的2004年8月31日,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并赔偿杜玉花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两次重审,疑点重重

    但这份“死刑保证书”并没有解决问题,平顶山中院没能如愿以偿,该院判处李怀亮死刑的判决,很快被河南省高院否决。

    杜玉花夫妇没有履行保证书上的承诺,他们随即以“赔偿少”为由上诉至河南省高院。而李怀亮也同时以“没有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院在2005年1月22日下达的刑事裁定书,撤销了平顶山中院对李怀亮的判决,同时发回平顶山中院重审。

    对于李怀亮涉嫌杀人案,河南省高院认为,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让杜玉花夫妇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李怀亮就是杀人凶手。

    为替女儿郭晓萌讨回公道,杜玉花夫妇继续上诉。平顶山中院重审后判处李怀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杜玉花夫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57127元人民币。

    虽然平顶山中院再次判处李怀亮死刑,但杜玉花夫妇仍然不服。他们再次以民事部分赔偿数额少、对李怀亮量刑不当、要求判其死刑并立即执行为由,继续上诉。

    死刑保证书
    死刑保证书

    河南省高院再次否定了平顶山中院的判决,理由仍然是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早在2003年9月19日,叶县人民法院对李怀亮下达的判决书上,就认定他是杀害郭晓萌的凶手。

    叶县法院的庭审证据包括李怀亮的供述、证人杨建新和白海涛等的证言,以及现场勘察记录、刑事技术鉴定结论和物证、物证照片等。但李怀亮当庭辩称没有杀人;他的辩护律师刘昆明认为,除李怀亮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他犯罪。

    刘昆明认为,供述与其他证据不能印证,他建议法院应以证据不足判李怀亮无罪。

    李怀亮在李爱梅随后的探视中告诉她,当时的供述是“因为在看守所受到刑讯逼供,还被诱供,才承认杀人”。

    李爱梅认为,证人杨建新和白海涛等的证言站不住脚,杨白二人是在看守所时听李怀亮自述杀人,但法院又不敢让杨白二人出庭作证。

    叶县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赔偿杜玉花夫妇丧葬费3000元。

    李怀亮的哥哥李怀珍,在2008年12月6日递交的上诉状称,卷宗显示现场有O型血迹,但郭晓萌是A型血,李怀亮也是A型血。

    而在警方的尸检报告中,郭晓萌身上并无出血伤口,李怀亮身上也无出血伤口。但警方和法院均未查明现场血迹是谁的。

    叶县警方当初在现场测量脚印时,让湾里村民调主任赵木申将脚印模子搬上车,赵木申在2004年2月3日叶县法院出庭作证此事,但卷宗却并未记载脚印之事。

    当时警方测量的现场脚印是38码,而李怀亮穿的是44码的鞋子。现场脚印显示,是空调凉鞋,而李怀亮当晚穿的是平底拖鞋。

    在后来警方的检验中,留在郭晓萌体内的精液,也与李怀亮的不符。李爱梅认为疑点太过明显,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李怀亮杀人。

    而法院认定,李怀亮杀人的力证是其供述,而这一供述亦与事实不符。譬如,李怀亮称郭晓萌“下身穿的是裤子,上身穿的是短袖”,而她实际上是“穿裙子和凉鞋”。

    卷宗还显示,杜玉花当晚在寻找郭晓萌时,曾看见有陌生人从案发方向经过,但并没询问。李怀珍认为,这不排除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为此案叶县花费两三百万

    李怀亮因证据不足不能被认定为杀人凶手,一直关押在看守所,而杜玉花夫妇则因为杀害女儿的真凶未被惩处,一直奔走在上访的旅途中。

    郭晓萌之死,让郭李两家都成为受害者。两个被毁掉的家庭,其影响甚至波及几代人。

    在一熟悉案情的叶县官员看来,尽管证据不足,但当时警方确实只抓了李怀亮,认为他的嫌疑最大。

    而“叶县为郭晓萌案花了不下两三百万元”,该官员表示,领导们都很头疼。县里的领导换了好几任,但事情至今尚未解决。

    如果放了李怀亮,那就意味着杀人凶手不是他。而当年的办案人员肯定要被追责,很多人都要被牵涉进去。

    这名官员认为,一旦放人,还要涉及赔偿问题。赔人家多少钱?李怀亮已经算是家破人亡,很多东西不是用钱可以解决的。

    李怀亮的哥哥李怀珍,在后来递交的上诉状提出两点要求,既要依照刑法宣告李怀亮无罪,也要对李怀亮进行国家赔偿。

    这名官员说,有赵作海案这一前车之鉴,对叶县和平顶山市而言,郭晓萌案是领导们必须要慎重考虑的事情。

    如何处理郭晓萌案和李怀亮,已经成为叶县的一件麻烦事,以至于叶县公安局副政委杜干勇宣称,“非常复杂,很头疼的一件事”。

    今年2月27日,时代周报记者在叶县公安局要求就李怀亮案的相关事情了解情况时,叶县公安局称需经叶县县委宣传部同意方可接受采访。

    了解此案的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吕要领,开始答应接受采访,但半个小时后立即改口拒绝接受采访。

    地方为“维稳”相互推责,让李爱梅感觉她就像一个被踢来踢去的皮球:此前,她去平顶山中院上访,平顶山中院以案件由警方侦办为由,推给叶县公安局。

    对于平顶山中院签署的“死刑”保证书,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看来,就是出卖司法公正息访维稳。

    这一结果不但导致“不上访保证”被推翻,杜玉花夫妇在进入旷日持久的上访程序的同时,李怀亮的家属也因他至今还被羁押而上访。

    王琳认为,对李怀亮判刑的证据不足,别说是判处李怀亮死刑,就是认定李怀亮有罪也成问题。

    王琳警告,前有杜培武、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等冤狱之痛,法院想要止争、息讼、罢访可以理解,但不能以制造另一个“赵作海”的方式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