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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三里屯性虐餐厅 涉嫌低俗营销

    前有斯巴达勇士、比基尼美女街头“肉推”营销,后有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此次三里屯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是因为此地又开了一家以性虐为主题的SM餐厅引爆网络。那么如此营销是否涉嫌低俗营销?法律规定的尺度又在哪里?涉事餐厅是否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呢?

    今天下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商家追求的营销效果实际上是要在第一时间博人眼球,寻找可以推销该餐厅的噱头,从而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有些商家甚至为此不择手段,比如前段时间的比基尼美女“肉推”营销,实际上,这不仅是对自己品牌形象的污损,更是对公众接受能力的挑战。

    周旭亮表示,任何市场营销都应该有底线,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一些不低俗的营销。对于餐饮行业而言,最重要的是餐厅食物品质而非装修装潢上的大胆出格,从这点来讲,三里屯SM性虐餐厅涉嫌低俗营销。

    那么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表明营销的尺度是什么呢?周旭亮说,《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第八款规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所以低俗营销的尺度应该在于保证宣传时要以健康形式表达,不能涉及淫秽、暴力等内容。

    那么针对于涉事餐厅是否涉嫌如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的刑事犯罪呢?周旭亮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而刑法上的淫秽并非等于色情。

    刑法中定义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图片等,并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和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排除在淫秽物品范围之外。

    北京三里屯性虐餐厅
    北京三里屯性虐餐厅

    三里屯的餐厅在装修装潢、以及做出的食物外形上确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并非进行具体描绘或者露骨宣扬,只是在对外宣传上找到噱头进行低俗营销,所以并不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不过针对涉事餐厅的行为,可向国家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可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