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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老师猥亵女学员获刑 反称自己是无意的

    培训班老师李某在开课前,对女学员实施亲吻等行为。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男老师猥亵女学员
    男老师猥亵女学员

    李某大学毕业后在密云经营一家书画培训班,女大学生小宋是这家培训班的学员。去年7月14日,在培训班开课的前一天晚上,李某通过微信将小宋叫到培训班,称要向她讲解培训的注意事项。

    小宋当晚依约来到培训班,这是两人第二次见面。聊天时,两人谈起墙壁上悬挂的李某创作的书法,小宋表示了称赞,李某便提出教她写字。

    “我教她的时候是环抱式的,我在后边,她询问我的时候脸往后一撤,就碰到我的脸了。”李某表示,自己只是在正常进行教学,他在小宋身后手把手地教小宋写字,小宋也没有任何反应,还询问李某怎样把笔画写直。在这个过程中,他的嘴碰到了小宋的脸。

    小宋当即质问李某,但李某称自己是无意的,想让小宋消气。为了“安慰”小宋,李某还将她从椅子上抱到教室北侧。对此,李某坚称自己是为了安抚,而并非搂抱,“有些地方她夸大化了”。

    借着接电话的机会,小宋离开了培训班,李某随后又给她发了几条微信,小宋都没有回复。李某称事后小宋的家人曾向他索要赔偿金,但他并未答应。第二天,李某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李某表示认罪,他承认脸部确实碰到了小宋,但不存在搂抱等其他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后,李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已考虑李某所具有的情节,量刑结果在法定幅度内,不属于量刑过重,对李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故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