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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为艺术当众拍裸照 这是哪般艺术

    假期里,“春节杯”摄影大赛又在微信朋友圈里“开赛”了,有人晒出了难忘的年夜饭,有人晒出了各种旅游照,更有人晒出了裸体照。前些天,一名女子大晚上跑到南宁民族广场和中山路上,面带微笑拍下了裸照和裸露视频,她到底是想成为网红还是为艺术献身?

    这段在网上传播的视频,拍摄时间在夜晚,视频中,一名女子全身只穿一件长大衣,在街上奔跑,身体的敏感部位暴露无遗,期间还有电动车从她身边驶过。视频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南宁的地标广西人民会堂。

    而在另一段视频中,同一名女子藏身在南宁中山路一个果汁摊点后,随着镜头的推进,她再次解开衣襟,将身体的敏感部位,暴露在镜头前,而果汁摊的招牌上,写着中山路驰名小吃等字样。这名女子拍摄的裸露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后,不少市民表示,难以理解。

    此前曾有网友在南宁地标建筑前拍摄不雅视频

    2016年12月27日晚,有网友称,他在网上看到一段时长44秒的不雅视频。视频中,一名美女穿着暴露,表情挑逗,动作销魂,不停抚摸着自己的胸部和下体。

    令人震惊的是,视频中出现了南宁地标性建筑——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网友表示,该段视频还有“下集”,视频主角也是该名女子。头顶艺术之名能成法外之地?

    早在2015年,南宁摄影师让裸体女模特,在北京故宫的汉白玉石阶护栏旁摆出种种造型拍照,就曾引发争议,被指责为“亵渎文物、伤风败俗”,而此次春节期间,女模特拍摄裸露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此举也涉嫌违法。

    就一般情况而言,在公共场合里拍摄裸照或者裸露视频,很明显有伤社会风化、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以此次拍摄裸体视频的行为而言,在其拍摄过程中,仍然有人骑电动车从其身边经过,容易对他人造成影响,因此,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李涛表示,在网上传播淫秽信息,情节严重者是要判刑的。

    如果网民在观看不雅视频后,又将其在公共空间传播,这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如果经公安部门鉴定,这个视频构成“淫秽物品”,那么网民对视频进行公开传播的行为,就涉及到法律禁止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回玩大了!警察蜀黍介入此事并开展调查!

    2月2日14:33分,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发布通告:近日,有群众向公安机关反映,有人夜间在民族大道等地故意裸露身体,有关不雅视频和截图已在网上传播。警方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已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警方同时提醒广大网友,如在网上发现此类视频,请及时举报,切勿进行转发传播。

    女子面带微笑当众拍裸照
    女子面带微笑当众拍裸照

    小伙伴也要注意——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