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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官员性侵男服务员 差一点就鸡奸成功口味可够重的

    广东官员性侵男服务员,不是女官员,而是男官员!是的,你没听错没看错,广东官员性侵男服务员,是的的确确的鸡奸事件。幸好,男服务员及时制止色狼官员的行为,逃过了被鸡奸的悲剧。最后,官员赔偿18万元给男服务员与其和解。

    网络图片,与新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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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媒体报道,大陆一名李姓的深圳男官员受邀来台,5月19日到圆山饭店参加酒宴,途中他出来到户外抽烟透气,随后却借着酒气骚扰男实习行李员。没想到在回到饭店包厢的时候,他竟然对这个带路的实习生出言不逊。当时李姓官员以忘记房间号码为理由让行李员带路,途中将男子拉入了男厕,对行李员说“我身上有的是新台币”,接着伸出手想要触摸对方的重要部位,行李员大喊“我不是同性恋”,接着掉头逃离,通知了主管。

    随后,饭店负责人调阅了监视器,向大陆官员提告。李某向检警表示,当时喝了酒,一时兴起才会失控。他觉得相当抱歉和后悔,希望能和男实习生达成和解,检方则处以缓起诉3年,并将李姓官员责付给旅行社领队。

    经过调解,李姓官员赔了18万台币,终于才和男实习生达成和解。

    男人强奸男人该如此定性?

    法律并不是非常完善的,中国法律存在极大的漏洞盲点。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说强奸的主体对象必须是妇女,鸡奸不属于强奸罪。

    既然鸡奸不属于强奸罪,那么这官员性侵男服务员,该如此定性呢?难道是以耍流氓罪论处?这未免太不公平了。可是,确实找不到适合的罪处置。

    由于我国现在的法律找不到有关鸡奸行为的规定,因此受害者一旦受到侵害也无法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只能得到一些民事赔偿。

    从这一件事看到,男人并不比女人安全,反而男人受到的法律保护比女人更少。我国《刑法》基本上没有涉及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男性性权利保护工作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