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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过五十卖淫女子再被拘 以快餐20元价格进行交易

    【卖淫女子】年过五十卖淫女子?那么多岁数了还跑出来卖淫?卖淫女子,客人没给吓着?这世界上什么人都有啊!卖淫女子竟然用“快餐”20元价格进行交易,就值那么点钱?年过五十卖淫女子再被拘引发热议。

    年过五十卖淫女子
    年过五十卖淫女子

    近日,独山县公安局本寨乡派出所成功捣毁一卖淫窝点,现场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12人,其中一名52岁妇女因卖淫第二次被抓,再次被公安机关处以10日行政拘留。

    家住独山县麻万镇的女子吴某,年近52岁,2012年12月9日14时许,吴某在独山县基长镇卖淫时被民警查获,被独山县公安局处以10日行政拘留。今年3月13日,吴某利用本寨乡赶场天卖淫,以一次“快餐”2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当日又被民警查获,再次被独山县公安局处以10日行政拘留。

    行为:

    何谓卖淫。妓女卖淫可谓是世界上最早的职业之一。然而对于卖淫的定义却有不同认识。

    传统观点认为,妓女是一个接受男人金钱而给予男人性满足的女人。其典型代表是《20世纪韦氏字典》中卖淫的定义为,卖淫即——卖淫者,名词,为钱财从事(和许多男人)性交活动的妇女;娼妓,妓女。显然这个定义将男妓排除在外。这是不合乎实际的,大家都知道在任何国家的每朝每代包括现在,面首、男妓、妓男、舞男都是客观存在的;所以这也是自由主义作家批评、反对和试图修改的主要部分。然而,人民普遍关心的(特别是在我们中国)或者说担心的依然是妓女的问题,的确同妓女相比无论是从数量还是危害影响上来说妓男还是不能和其相媲美的。

    这个定义之外还有两个定义,分别是从广义和狭义上来认识的。

    广义的理解为,卖淫一般是指补偿既非属于性欲方面的又非属于感情方面的一切性行为,具体来说即为了性或感情方面的一切报偿或乐趣而从事的性行为才是正常的,而且这种性欲或感情方面的报偿或乐趣必须是来源于性行为本身。因而出于其他任何别的目的、动机、原因而与他人进行的性行为均属于妓女卖淫。

    狭义的卖淫定义为卖淫仅指以肉体换取金钱的行为,这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所谓典型妓女,而与其相对的则是非典型妓女。

    现在,在我国根据1997年的刑法及相关的刑事法规和单行条例的规定可将卖淫定义为,卖淫指行为人为获取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以性器官达到异性满足的行为。而与之相对应的嫖娼则是指行为人一给付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活动。11卖淫与嫖娼是互相依存的一对概念,两种现象,但是,与卖淫相关的犯罪和与嫖娼相关的犯罪之间却可以相互独立的存在,即某一罪的存在不一另一罪的存在与否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