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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终奖怎么扣税的 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纳税

    股城网注:年终奖怎么扣税的?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奖按照个税算法纳税。如果年终奖算作一个月的工资,缴纳的个税相对其他算法更低。

    年终奖怎么扣税的
    年终奖

    临近春节,年终奖成了不少职工的期待。而针对年终奖缴纳个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年终奖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具体怎么算?一起来看看吧!

    年终奖扣税公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TIPS:如果职工工资薪金低于3500元的免征额,需要通过年终奖补齐差额部分后,再进行计算。

    规定还明确,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按上述算法缴纳个税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从最低的3%,到最高的45%。收入越高,对应的税率也就越高。

    举个例子:某职工扣除社保金后,月收入为5000元,年终奖为24000元。那么有以下3种算法:

    算法1

    即年终奖算作一个月工资纳税

    则该职工需要缴纳的年终奖个税应该是:24000×10%(对应税率)-105(速算扣除数)=2295元

    其正常当月收入部分按5000元纳税,缴纳个税为:(5000-3500)×3%=45元

    全年缴纳个税:2295+45×12=2835元

    TIPS:缴纳的个税确实更低

    算法2

    即如果年终奖和其他各明目奖金一样,归并至当月薪金收入一起缴纳所得税

    则该职工该月应纳税额为:24000+5000-3500=25500元

    该职工需要缴纳的个税应该是:25500×25%(对应税率)-1005(速算扣除数)=5370元

    全年缴纳个税:5370+45×11=5865元

    TIPS:比第一种算法多出3000余元

    算法3

    如果年终奖24000元平分在12个月的工资中逐月发放,不再发放年终奖。相当于该职工每月收入为7000元,税前总收入不变。

    则该职工每个月需缴纳的个税为:(7000-3500)×10%-105=245元

    全年缴纳个税:245×12=2940元

    TIPS:同样高于第一种算法

    该计税办法一年只能用一次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也指出,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的方法,等于是将这部分奖金平分到各个月份中,从3%的低税率开始享受。

    如此一来,对应的税率就是更低的,缴纳的税费也降低不少,也是对纳税人一个实实在在的优惠。根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温馨提示:小心工资多1元,税收多扣1000元

    由于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进税率,极端情况下,多1元的收入就可能会让个人所得税税率进入下一级。

    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也会进行相应的测算。但是无论如何计算年终奖,单独计算一定比归并入当月收入一起计算划算许多!(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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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新规冲击 基金公司年终奖发放成难题

    春节即将来临,广大基金从业人员对年终奖的盼望与日俱增。不过,今年的年终奖似乎遇到了麻烦,由于“债市限薪令”要求递延发放债券相关投资交易人员的奖金,不少基金公司人力经理在实际执行时还有一些困惑,期待出台更多薪酬发放细则。

    记者了解到,以往基金公司奖金发放机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基金公司全员一次性发放年终奖,二是根据不同的激励模式差异化发放奖金。据一位公募基金资深人事主管介绍,多数基金公司会全员统一发放一次年终奖,据其了解业内约有70%的基金公司都采取这一模式。

    全年统一发放一次年终奖的差异性体现在发放时间,然而,递延支付已成多数基金公司的共识。上述业内人士介绍他对基金公司年终奖发放时间的调研情况,当时有70多家基金公司参与调研,调研结果显示,七成基金公司为全年统一发放一次年终奖,在这些公司中又有约四成的基金公司会在春节前发放年终奖,另外四成的公司选在次年3~4月间发放;少数公司会在春节前预发25%~30%的奖金,仅有极少数公司是在次年五六月份发放年终奖。

    另外,基金公司根据不同的激励设置还有三种不同的奖金发放形式:事业部制激励的基本按季度发放;选择销售提成制的全部季度发放;设置年度目标奖加季度奖的双重奖金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既定的年终奖发放机制,基金公司人力薪酬经理并没有异议。然而,2017年3月初,债市监管新规出台,“一行三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下称“302号文”)。证监会也发布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债券交易人员的薪酬做了特别规定。农历年关将至,多家基金公司的人力经理直言“监管条例不够细化,现在比较难办,不知如何发放债券交易人员的年终奖”。

    据了解,《通知》要求“参与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应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递延金额不低于总额的40%。”

    对此,业内不少人事部门都存在疑问,首先是如何界定债券投资交易人员的范围,是指“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还是特指交易决策和交易运营”。“比如管理混合型产品的基金经理如何界定?如果是同一个基金经理操作,交易涉及债券,算不算债券基金经理?”上海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说。

    另外,业内人士对监管规定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的要按等分原则递延发放也有不同的见解,如果固定薪酬部分超过100万,是否也需要递延。即使固定薪酬可以递延,也有不少基金公司人事负责人表示“递延固薪操作起来并不轻松,因为这样做违背劳动合同。固定薪酬递延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相关人员同意签署变更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记者还了解到,业内对于业务包干、过度激励等规定亦有诸多疑问,纷纷表示希望监管能举办专题培训或通过有效形式解疑答惑,并希望新规与过往各项政策达到统一口径。(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