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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雏军案再审 这是否意味着再审一定会改判?

    顾雏军案再审。顾雏军刑案的代理人称,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法律界人士认为,顾雏军案最长在六个月内将会审结,但再审不一定会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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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雏军

    五年前曾头戴“草民完全无罪”高帽的顾雏军,这次真的等到了好消息。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依法再审前科龙董事长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并由最高院直接提审。此时,距顾获刑入狱已过去了十个年头。

    “正义终于还是来了”,顾雏军说。数日之前,他告赢了中国证监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证监会向其公开科龙案立案文件。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在六个月内,顾刑案再审将会审结。顾雏军刑案代理人陈有西律师对【法问】表示,“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公正得当的判决结果”。

    顾雏军刑案代理人谈再审

    对于最高院的直接提审,顾雏军刑案的代理人、陈有西律师对【法问】表示,“顾案2012年由最高法院申诉审查立案,交广东高院再审。广东经过两次开庭听证,听取了实体方面的辩护意见,我们提交了15份新证据。但广东高院延长审限十多次,一直没有作出裁定或者判决。

    这次最高法院直接提审,是一个积极的步骤。是贯彻十九大报告保护企业合法产权的一个具体措施。我们有充分的信心。最高法院直接提审,意味着进入了实体审理。我们会把这个案子的再审辩护好。

    我们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公正得当的判决结果,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保障和促进中国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陈有西律师、邬晓东律师2014年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顾案辩护词中,提及针对顾雏军三项罪名发现了无罪新证据,和原判未正确适用的法律依据。同时,辩护词还提到顾案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和错误。

    在顾雏军眼里,是监管层伪造保函对科龙电器进行违规立案,引发了供应商和银行的恐慌,最终致使企业资金链断裂,再引发了巨额债务问题。

    顾雏军表示,随着证监会公布科龙案相关立案文件,他的“冤案”真相会大白于天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院公布前述消息后,当天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就分别以《用公正司法筑牢产权保护堤坝》和《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为标题评论了此事。

    法律界人士:顾案将在半年内审结

    根据最高院的公告,顾雏军案的再审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提审根据是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对此,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曾杰对【法问】指出,“最高院决定再审此案的理由是,认定本案定罪量刑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

    “再审的启动非常之难,特别是对于此类重大刑事案件。此类案件一般经过一审、二审的审判和裁定,相关证据和事实经过了司法机关反复确定和核实,如何没有新的或有说服力的证据、事实提出,当事人通过自己申诉启动再审可谓登天之难。”他表示。

    这是否意味着再审一定会改判?

    曾杰指出,答案并不绝对。决定启动再审的理由虽然是因为原审判决事实、证据、量刑等有可能有错误,但也有可能最高院通过再审审理此案后,发现本案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而维持原判。

    “我国刑诉法又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顾雏军案的时间是在2017年12月28日,也就是说,最长在六个月内,本案再审将会审结,我们拭目以待。”曾杰表示。

    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

    当事人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顾雏军案件始末

    资料显示,顾雏军生于江苏泰县,1984年在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研究生毕业,1985-1988年在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科研,1988年9月,顾雏军发明了格林柯尔制冷剂,次年下海经商。1995年成立了格林柯尔中国有限公司,并于2000年7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2001年10月,顾雏军斥资5.6亿元收购时为中国冰箱产业四巨头之一的科龙。2003年6月,顾雏军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成功入主上市公司美菱电器,成为其控股大股东。2003年12月,顾雏军宣布出资4亿余元入主亚星客车。

    短短几年,顾雏军拥有科龙、容声、美菱、吉诺尔等冰箱品牌,还以极低廉的价钱轻松地获得了全国大部分闲置冰箱生产线,并坐拥中国冰箱市场的半壁江山。

    被顾雏军收购的这些企业,从债台高筑到跻身行业前列,2003年,中央电视台给顾雏军颁发了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奖。当时,顾雏军的获奖词是,在国企改制中作出了巨大贡献。2004年初,顾雏军登上“胡润资本控制50强”。

    2004年,有“郎监管”之称的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在复旦大学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发表演讲,郎咸平认为顾雏军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并归纳了所谓的“七大板斧”——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以及借鸡生蛋。

    一周后,顾雏军在香港以涉嫌诽谤罪起诉郎咸平。因为郎的豪言和顾的强势反击,“郎顾之争”演化为公共事件。国内的经济学家也参与其中,展开了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讨论,形成了以左大培、杨帆、胡星斗等为代表的新左派和吴敬琏、张维迎、周其仁、张文魁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流派。最后甚至演变为脱离学术争论的谩骂。

    “郎顾之争”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因此对格林柯尔系公司“特别关照”。中国证监会在2004年初对格林柯尔系四家上市公司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巡检。

    2005年4月4日,湖北、江苏、安徽、广东四省证监局联合调查格林柯尔系的ST襄轴、亚星客车、美菱电器、科龙电器四家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稽查部门主导的20多人工作组正式进驻科龙调查有关格林柯尔涉嫌挪用科龙电器资金事件,这让顾雏军坐立难安。

    5月份,以往的巡检变成了立案侦查,这恰好赶上了空调的销售旺季,业界开始不再信任顾雏军,供货商威胁科龙还款,否则停止供货。银行也开始只收不贷。

    7月8日,科龙三位独立董事提出辞呈。7月11日,持有100股的小股东上海律师严义明提议召开科龙电器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顾雏军。“倒顾运动”通过媒体的传播轰轰烈烈地展开。

    7月29日17时左右,于北京奔走公关多时的顾雏军,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随后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

    10月底,根据证监会对顾雏军和科龙电器的调查报告,顾雏军等人以及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及侵占、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累计发生额34.85亿元,涉嫌八类犯罪行为。该案于2006年11月和12月两度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2007年5月18日,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正式在香港退市,鼎盛一时的格林柯尔系完全瓦解,被称为“资本玩家”的顾雏军,其资产随同产业幻梦一起灰飞烟灭。

    2008年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院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一审作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

    2012年,顾雏军刑满释放后便开始了5年的伸冤之路。(综合自新浪财经、搜狐科技)